简述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及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差异。

题目
问答题
简述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及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差异。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
(1)行为人有过错;
(2)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
(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
(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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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两大法系。()


参考答案:√

第2题:

关于法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
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

答案:A
解析: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故B错误;普通法法系的分布范围包括英国本土(苏格兰除外)及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爱尔兰、加拿太(魁北克省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这些历史上曾是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和中国香港等),故C错误;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正在发生,但传统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D错误;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A正确。

第3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效力。


参考答案: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其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但若提供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不会受到损害,故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未提供适当担保,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9条)。

第4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违约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违约的构成条件是指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要求较为复杂,主要包括:
(1)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期的收益。
(3)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与对方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归责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要求比较简单:只要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的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与大陆法系相比,不要求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和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英美法系国家责任归责上适用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不绝对排除过错原则的适用,如在迟延履行中,英美法规定过错应作为归责事由。并且英美法在强调合同义务的绝对性的同时,也注意到故意和过失对责任的影响,提出由于无法抗拒的外来事由,且当事人亦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应终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告免除。

第5题:

试论西方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上的差异。


答案:
解析: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的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法的汇集和修订。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应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入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6)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谓;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律师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第6题: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罪犯分子已满十八周岁。累犯的法律后果为:
(1)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3)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第7题:

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
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

答案:A
解析:
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和整合的基础上,引进、采纳、摄取和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反映了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与借鉴,法律移植促进法律的发展与完善,因此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故选A项。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土耳其、美 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地区、中国的澳门等地区的法律也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英国威尔士属于英美法系。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但是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未失去意义。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不成立的是()

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虽然是大陆法系的传统,但现代英美法系也开始使用这种分类

B.大陆法系国家的公法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两大法律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则没有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民法、商法

C.两大法系的历史传统虽然仍然存在明显差别,它们的法律制度也出现了相互靠拢、相互融合的趋势

D.欧盟各国的法律,突出体现了两大法系的冲突和协调


参考答案:B

第9题:

简述偷窃行为成立的两大要素。


正确答案: 1.拿了公司的商品并隐藏或者私换标签。
2.出收银台不付款或者不按商品的实际价格付款。

第10题:

简述两大法系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立法上的分歧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调和。


正确答案:英美法系国家认为,违反合同的主要补救办法应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实际履行,所以他们的法院一般不会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但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法则认为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主要的补救办法,因为要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全靠实际履行合同,所以卖方违约后实际履行应该是首要补救措施。为了调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待实际履行问题的立法分歧《公约》一方面依大陆法,规定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即要求实际履行这一补救办法,另一方面为了照顾英美法的实际又规定他们的法院没有义务作出要求实际履履行的判决,即不给此种权利以法律支持或司法救济。这样使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可以接受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