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同规定:6、7月份两批平均装运。中方公司收到外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7月31日。中方公司因货已备好

题目
问答题
某合同规定:6、7月份两批平均装运。中方公司收到外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7月31日。中方公司因货已备好,且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必须分批装运。因此中方公司于6月5日一次全部装船并运出。请问:中方公司这样做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中方公司做法不妥。
根据UCP500,允许分批装运,该信用证与合同不相冲突。
中方公司这样做虽没违反信用证,但违反了合同,外商有权索赔或拒收货物。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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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某企业以CIF条件出口某商品,合同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由于货源充足,运输安排也不存在问题,因此中方将全部货物整批发出。请问中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答案:可以

解析:根据合同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并不强制分批装运。当货源充足,运输安排也不存在问题时,可以由中方将货物整批发出。

第2题:

我A公司向香港B商进口马口铁一批,计3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A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开证银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经审查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向外付款。货到后,A公司却发现B公司在集装箱内装的全是烂泥,根本没有装运合同规定的马口铁,始知受骗上当。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正确答案: 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的教训
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的教训是:由于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对货物、单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出单人的信用概不负责,因此存在单据诈骗、货物不符合合同等风险。作为进口方的A公司应认真调查卖方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并应及时掌握货物的情况,采取检验等措施确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规定。

第3题: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化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对该外国公司议付货款,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参考答案:开证行拒付有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和第9条的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表面相符,开证行应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进口方应直接与出口方交涉。

第4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如果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中金额比买卖合同的金额多了1000美元,装运期比合同规定早了20天,受益人可要求对装运期进行修改,信用证金额不必修改。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此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审查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而不受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或者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响。因此,在本案中,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合理的。

第7题:

信用证规定:“Shipm ent During March/Apr./May in thr ee equal monthly lots”。因生产原因,3月份的货未能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A、3月份的货不能顺利结汇,因而不能装运,只能装运4,5两个月的货
  • B、3月份的货不能装运,4,5两个月的货也不能装运
  • C、4月份与3月份的货分成两批,做两套单据,同在4月份内装运
  • D、只有5月份的货能安全收汇

正确答案:B

第8题:

中国某企业出口某商品,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为5月,有效期为6月15日。中方于5月16日将货物装运。请问中方交单议付的最后期限是哪天?为什么?


答案:6月6日,交单议付的有效期限是提单日后21天

解析:中方于5月16日将货物装运,一般交单议付的有效期限是提单日后21天,超过这个时间会不被受理单据和货款。


第9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第10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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