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UCP600》规定,若银行发现单证不符拒收单据时,应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

题目
单选题
按照《UCP600》规定,若银行发现单证不符拒收单据时,应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
A

6

B

7

C

5

D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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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UCP600规定,如银行决定拒付,应当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个银行工作日内提出。

A、5
B、10
C、20
D、30

答案:A
解析:
卖方交货后,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单据提交开证行或付款行。经审核,如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或付款行须按信用证规定付款;如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则可以拒绝付款。根据UCP600规定,如银行决定拒付,应当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银行工作日内提出。开证行在审单无误对外付款的同时,即通知买方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第2题:

UCP600规定,银行在收到单据后最长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银行工作日进行审核。

  • A、3个
  • B、7个
  • C、5个
  • D、10个

正确答案:C

第3题:

下列关于UCP600对信用证的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议付是指对票据及单证的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

B.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处理单据的期限为在收到单据后翌日起7个工作日,避免了UCP500中关于“合理期限”所引起的争议

C.开证行拒付后,如果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D.第二受益人可以直接交单给开证行,这样节省了交易环节,提高单证转让的效率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托收
【解析】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严格地限于代理人,为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上述四项均在此之列。

第4题:

涉外信用证和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如审核认为单证不符,必须在收单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通知给寄单行。

  • A、3
  • B、4
  • C、5
  • D、6

正确答案:C

第5题:

根据国际商会现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发现单证不符,则必须在收到单据后的()内通知寄送单据的一方。

  • A、5个银行工作日
  • B、7个银行工作日
  • C、5个自然日
  • D、7个自然日

正确答案:B

第6题:

付款银行若未审核单据直接向受益人付款,事后发现单证不符,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已支付款项。

A

B



第7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正确答案:正确

第8题:

共用题干

以下关于UCP600的规定说法正确的、()
A、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
B、银行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C、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D、单据处理天数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答案:A,B,C,D
解析:
A项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B项付款交单对买方来说风险更大;C项在托收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是相反的,属于逆汇法;D项正确。


托收当事人有四方: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以及代收行。他们的关系为: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因此,委托人不能直接要求代收行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b款规定:即使银行自己主动选择其他银行作为代理行,若它所传递的指示未被执行,银行也无须对此承担义务和责任。即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而非要求托收行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托收统一规则》中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其中一项为: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在该案中,若能证明B行没有收到修改指令,则属银行免责的情形,即代收行无需承担违反指示的责任。因此,C项正确。同样的,托收行也无需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托收统一规则》对银行的义务以及免责均作了规定,银行的义务是:(1)及时提示的义务;(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3)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等。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不属于银行信用,因此,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被严格限制在代理人的地位,银行的免责包括:(1)银行只需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不负责任;(2)对于任何通知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负责任;(3)对于因天灾、战争、暴乱以及银行自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银行营业中断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负责任;(4)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等。可以看出B、C两项是符合规定的,A项认为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的看法是错误的,D项认为银行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A、D为正确选项。


本次惯例有实质的变动,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故A项正确。关于单据的处理天数,UCP600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故D项正确。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UCP600明确规定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故C项正确。UCP600细化了拒付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包括了一直以来极具争议的条款,即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故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涉及单证审查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进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该规定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题:

如单据不符,应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

  • A、委托收款行;
  • B、议付行;
  • C、发出行;
  • D、收益行

正确答案:A,B

第10题:

付款银行若未审核单据直接向受益人付款,事后发现单证不符,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已支付款项。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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