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用证L/C的含义与特点。

题目
问答题
简述信用证L/C的含义与特点。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L/C://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特点:1.信用证结算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首先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其效力独立于贸易合同-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信用证一旦被出口商接受,便成为独立、完整的文件,其效力不再受合同影响3.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业务,银行只管单据,不管合同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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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文献调查法的含义与特点。


参考答案:文献调查法是收集信息和数据的一种重要方式。
文献调查法的特点: 历史性; 间接性; 无反应性。

第2题:

简述信用证含义


正确答案: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第3题:

简述短时记忆的含义与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短时记忆是指人对信息的短暂保持和容量有限的记忆,是感觉记忆到长时记忆的中间阶段。

(2)保持时间。保持的时间大约l分钟左右。

(3)编码方式。以听觉编码为主,也存在视觉和语义编码。

(4)容量。信息容量为7±2组块。

第4题:

简述信用证L/C的含义与特点。


正确答案:L/C://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特点:1.信用证结算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首先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其效力独立于贸易合同-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信用证一旦被出口商接受,便成为独立、完整的文件,其效力不再受合同影响3.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业务,银行只管单据,不管合同和货物。

第5题:

信用证的含义及特点、分类?


正确答案: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出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②银行信用、文件独立、单据交易。③分类
按照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单据: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按照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加以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
按照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分为可转证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第6题:

简述期股的含义与特点及期股与股票期权的区别


答案:
解析:
期股是指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协商确定股票价格,在任期内由经营者以各种方式(如个人出资、贷款、奖金转化等)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在兑现之前,只有分红等部分权利,股票将在中长期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期股的特点如下:①期股是当期(签约时或任期初始)的购买行为,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②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得到,也可以通过赠予、奖励等方式获得。③经营者被授予期股后,在到期前是不能转让或兑现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励作用,又有约束作用。
期股与股票期权的区别:①购买时间不同。期股是当期(签约时或任期初始)的购买行为,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而期权则是未来的购买行为,购买之时即是权益兑现之日,可以“即买即卖”。②获取方式不同。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得到,也可以通过赠予、奖励等方式获得,而期权在行权时必须通过出资购买才能获得。③约束机制不同。经营者在被授予期股后,个人已支付了一定数量的资金,但在到期前只有分红权,没有转让权和变现权,因此,期股既有激励作用,又有约束作用,是一把“双刃剑”;而期权则是获得了一种购买股票的权利,如果行权时股价下跌,经营者可以放弃行权,个人利益不受任何损失,因此,期权只有激励作用,而没有约束作用。④适用范围不同。期股适用于所有企业,期权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第7题:

简述信用证的含义,当事人及特点


正确答案:⑴信用证是指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向出口人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⑵信用证的特点
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有条件付款的保证 
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开立后,它成为独立的契约,不受合同约束 
③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只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银行就收单付款  
⑶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付款行

第8题:

结合教材,简述合同的含义、作用、特点与写作注意事项。


参考答案:1.合同的含义合同,也叫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为实现商品交换而产生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同制度也以“契约自由”为契机而迅速发展和完善起来。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所以也必须要有完善的合同制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并以意见表示一致为条件。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强迫。③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不能是违法行为,而只能是合法行为,如果合同是违法的,就会引起合同无效,甚至当事人要受到追究和制裁。④合同是从法律角度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2.合同法特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2)合同法强调契约自由的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4)合同法要求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同法从动态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3.合同的作用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订立合同,一般都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指一方向对方提议订约,并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是否同意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承诺是指对于一方的要约,他方表示同意接受提出的各项条款(至少是各项主要条款)和成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凡对要约提出修改的建议,或只是部分同意,都不是承诺,而应视为拒绝原要约,提出了新要约。在一般情况下,对要约的承诺一经作出并达到对方,即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就算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但法律规定其他条件的除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⑥履行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③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推定形式三种。其中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指定或一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
4.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债务人全部按照约定,完成合同所要求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是合同的履行。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两项最重要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我国民法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时间和履行方式履行合同。如合同未预先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民法通则规定可分别按下列规定履行:质量要求不明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或通常标准履行;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等等。合同的变更,在这里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而言,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如下: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②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以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由法院裁定。③在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经请求变更或撤销,由法院裁定。④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⑤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它包括合同权利让与和合同义务让与两部分。合同权利让与是指合同权利主体变更,其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②须有有效合同权利的存在。③须所让与的合同权利具有可让与性。合同义务的让与是指债务主体的变更,其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为目的的有效合同。②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③须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合同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基本特征为:①保证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②保证人只能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③保证人可以负担债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即认为对全部债务负责。④保证人有两人以上时,如无其他约定,视为共同保证,连带负责。⑤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以后,即取得了债权人地位,对债权人有追索的权利。(2)抵押。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4)定金。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订立和保证合同履行,在合同约定的数额内可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额作为定金。(5)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9题:

简述非信用证券化的含义与背景。


正确答案:非信用证结算,含义:采用手续比较简单的O/A(赊账)、D/P(付款交单托收)、D/A(承兑交单托收)等支付方式进行结算。背景:信用证结算虽然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支付方式,但由于该方式比较复杂、结算速度较慢且费用较高,因而只是在出口商收款风险很大时采用。如果出口商绝对收款风险较小,则采用对进口商有利的非信用证方式结算,更能增强出口竞争力和扩大出口。非信用证结算效率高、处理单据业务量小。

第10题:

简述银行保函的含义、作用与特点。


正确答案: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它是商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
作用:以银行信用为手段来保护受益人的经济利益。银行保函使交易各方履行义务收到了双重信用保障,其性质是一种备用的银行信用。
特点:
1、开立目的是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
2、独立性保函与从属性保函。
3、银行责任有第一性和第二性之分。
4、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
5、使用范围十分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