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承包了一校办印刷厂,为能联系到足够的业务,暗地以5%的回扣率将一些单位在县印刷厂的业务拉到他承包的印刷厂。而收受回扣

题目
判断题
张某承包了一校办印刷厂,为能联系到足够的业务,暗地以5%的回扣率将一些单位在县印刷厂的业务拉到他承包的印刷厂。而收受回扣的人大多将回扣揣入了自己的腰包,或由管后勤的几个人私分了。虽然张某的印刷质量不及县印刷厂的质量好,但由于回扣的作用,张某的印刷厂自此生产可谓欣欣向荣。而县印刷厂因联系不到业务生产却每况愈下。但这是公平竞争,是优胜劣汰。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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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印刷厂于1998年3月向某造纸厂购进一吨纸,议定当年12月付清货款。该印刷厂管理混乱,纸张购进后,保管不善,损失严重,货款也未按期偿付。次年年初,原印刷厂厂长因犯罪被判刑劳改。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的厂长认为,此款是原任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企业应当对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因而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题:

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包装科业务员。某年某月,某印刷厂找潘某,要求调拨纸张给该厂。潘某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印刷厂领导研究认为,即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某的要求,印刷厂先后9次向潘某买纸,潘某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5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名吨白版纸。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正确答案:
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巧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再者,《刑法》第93条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第3题:

●某商标注册人委托某印刷厂印制商标标识 20 万套,而印刷厂印制了 25 万套,该印刷厂多印制5万套商标标识的做法属 (11) 行为。

(11)

A.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B.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C. 合法扩大业务范围

D. 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A

第4题:

一造纸厂与一印刷厂业务关系密切,对方业务量占各自业务很大比例,一旦造纸厂发生火灾,那么印刷厂在找到新的纸供应商之前,可能会因为原料不足而停产,同样,如果印刷厂发生火灾,造纸厂在找到新客户之前,产品会因此积压,产量不得不缩减。以上描述的是()

  • A、营业中断损失
  • B、连带营业中断损失
  • C、应收账款减少损失
  • D、租金收入损失

正确答案:B

第5题:

某县环保局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遂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印刷厂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印刷厂对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被证明并未超标,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印刷厂据此要求行政赔偿。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印刷厂的罚款变为3000元,则对加重的处罚应以( )为赔偿义务机关。
A.县环保局 B.市环保局
C.市人民政府 D.国家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对印刷厂的损害,因此应由复议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市环保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6题:

贺某夫妻带着儿子贺加其到华美照相馆照周岁纪念相。摄影师于某见贺加其活泼可爱,便私自多放大了几张,在征得贺某同意后将其中一张摆放在自己的橱窗内,以招揽顾客。其余的几张保留了下来。后来,于某的朋友洪某见到该照片,称其所在的印刷厂正在制作儿童挂历,就要求于某给他一张。印刷厂以700元价格从洪某处买到照片并制作投产。贺某在买挂历的过程中,发现儿子的大头像也在其中,非常气愤,找到印刷厂问明来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厂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于某要求追加洪某为被告。法院经调查,认定上述事实属实。问:

(1)本案中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说明理由。

(2)法院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虽然于某在自己的橱窗内使用贺加其的照片经过了贺某夫妇的同意,但其将照片赠给洪某供在挂历上使用却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蹭与行为并无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2)法院应当判决:于某向原告赔礼道歉;洪某和印刷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收缴洪某和印刷厂的非法所得。
[解题指导] (1)本小题考查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进行了界定。
(2)本小题考查侵犯肖像权的救济问题。《民法通则》第120条对侵害公民肖像权的救济作厂规定。

第7题:

2015年6月,张某出资100万元设昌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1月,张某又投资设立“皋治印刷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3月,昌治有限责任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但公司账上已无现金。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在设置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张某不得再投资设立印刷厂
B.刘某可以张某为昌治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请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昌治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张某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D.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与皋治印刷厂可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一人公司和独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A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条规定仅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家一人公司,并未禁止一个自然人同时设立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照这一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本条规定,只有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才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入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按照这一规定,对股东的担保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且相关股东不能参与表决,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而该股东又不能参与表决,因此,一人公司不能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禁止自然人一人公司设立新的一人公司,并未禁止该一人公司与其他主体共同设立新的公司的行为,D项正确。

第8题:

某商标注册人委托某印刷厂印制商标标识30万套,而印刷厂印制了36万套,该印刷厂多印制6万套商标标识的做法属(63)行为。

A.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B.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C.合法扩大业务范围

D.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④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中,第③项的“伪造”是指在注册人不知道,也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抄袭模仿方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是指制造商标标识者与该商标注册人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者委托印制商标标识关系,但在该商标注册人授权以外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
  该商标注册人委托某印刷厂印制商标标识30万套,而印刷厂印制了36万套。该印刷厂多印制的6万套商标标识属擅自制造行为,即该做法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9题:

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1年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 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问: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答案:
解析:
(1)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 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题: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印制。

  • A、商业性质的印刷场所
  • B、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印刷厂
  • C、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
  • D、国营印刷厂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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