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题目
问答题
论述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法人特征要求公司应符合《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而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和独立财产来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的法律特征有:
(1)公司是社团法人。公司作为社团法人,由股东出资组建,股东按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享有股东权,这既区别于财团法人,又区别于诸如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这类独资性质的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性法人。营利为设立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公司与公益性法人、从事行政管理的机关法人和从事教学科研的事业法人相区别的关健所在;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公司的设立必须依照商法或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只有依法组织、登记、成立,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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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参考答案:1.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特征:(1)债反应财产流转关系;(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3)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4)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5)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第2题:

论述法律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像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样,具有规范性。所谓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2)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所有的规范都是人创制的,因而体现人的意志。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其所体现的不是所有的人的意志,而是国家的意志。因为,国家的存在是法律存在的前提条件。法律表现为什么形式,其规范的内容如何,均由国家意志加以决定。一切法律的产生,大体上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
(3)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但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此意义上,所谓法律的国家强制性就是指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4)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的普遍性,也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概括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法律的普遍性与法律的规范性密切相关:正因为法具有规范性,它也就同时具有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法律的程序性
法律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相对来说,其他社会规范就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至少它们的程序性不像法律的程序性表现得明显和严格。例如,道德的形成和践行过程很少像立法程序和司法程序那样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法律的可诉性
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就在于具有可诉性。与此不同,道德、宗教规范、政策等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也不具有直接的可诉性。至少在现代国家,当事人不应直接将道德、宗教规范、政策等社会规范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有效根据。法院也不得直接将它们视为正式的法源,作为法律判决的直接依据。

第3题:

简述法律适用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第4题:

论述法律程序的特征。


答案:
解析:
我们所谓现代意义上的程序是一种有价值倾向的程序,即所谓正当的程序,以区别于古代的法律程序和现实生活中的非正当程序,其主要特征有:
(1)分化在正当程序中占据重要位置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程序中的决定者不但不集中决定权,而且将决定权分解于程序的过程之中,即通过角色分派体系来完成决定。程序参加者在角色就位后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牵制。
(2)有意识地思维阻隔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考虑和把握。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恣意,其次是为了在结果未知状态下确保程序中的选择的自由。
在程序中法律的行家里手考虑的都是法律问题,即使有必要作道德、经济等事实方面的考虑,也都严格限制在程序之中,不允许决定者个人离开程序来作道义和功利方面的斟酌。这就带来两方面的效果,其一是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被淡化;其二是先人为主的真理观和正义观暂时被束之高阁。
(3)直观的公正
正当程序通过直观的公正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当性。这是因为程序的设置中包含了这样的一些要素: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正当程序的要素中必然有对立面设置,它存在复数的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决定者在多数情况下是指解决纠纷的第三者或程序的指挥者。正当程序对于决定者最重要的要求则是“中立性”。信息是指与待决事项相关的事实、知识、资料、根据等等。对于一个事项的决定者来说,足够的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对话是指程序主体(特别是在对立面)之间为达成合意而针对争论点所开展的意见交涉方式。结果是指程序中产生的根据事实和正当理由作出的最终决定。这五个方面构成了程序这种“看得见的公正”,即直观的公正。
(4)对立意见的交涉
正当程序是高度制度化的程序,因此对于当事人的设置有严格要求,这就是当事人的相互对立或竞争关系。当事人在社会生活的相互行为和关系中产生意见分歧或利益冲突,程序开始于冲突一方的申请,即便是刑事案件的提起公诉也不例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怀疑侵害个体利益的同时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公诉人代表国家起诉,意味着冲突一方的申请。程序是这种行为和关系的进一步延续,并且,程序通过当事人的相互行为和关系而得以实现。当事人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当事人的利益或意见必须是相互对立或相互竞争的关系。这些利益和意见如果不是相互冲突或相互竞争的关系,则不符合正当的程序。也正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竞争,才使得各方利益的协商和让步成为可能。对立的各方在程序中同时具有了妥协的机会。

第5题:

简述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身份法律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1)主体资格具有限定性;(2)身份行为不得代理;(3)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4)身份行为具有要式性;(5)身份行为的评价具有独立的规则。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评注】对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应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记忆,特别应注意身份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

第6题:

试述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概念、特征、意义与原则


参考答案:教育权法律救济是指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他人不法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地享有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制度。
教育权法律救济的特征:(1)法律救济具有事后性。(2)法律救济具有权利性。(3)法律救济具有恢复性和弥补性。
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是:(1)事后救济原则;(2)救济主体法定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
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意义是,保障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师生等受教育者的合法教育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第7题:

仅仅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界定犯罪外延的犯罪概念是(  )。
A.实质概念
B.形式概念
C.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D.社会特征概念


答案:B
解析:
【精解】犯罪的实质概念揭示的是犯罪的社会本质,犯罪的形式概念揭示的是犯罪的法律特征,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则既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本质又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故选B项。

第8题:

论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概念: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它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制之一。
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第9题:

论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特征: (1)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2)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3)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及法律明确规定不论有无过错均构成侵权行为的行为; (4)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5)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第10题:

论述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
法律效果指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
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1、从法律效果包括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来说,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一般说来,法律实效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实现法律实效,才可能实现法律效果。
2、但是二者不完全相同,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法律虽有实效,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但却没有应有的法律效果,或者收效甚微,或者法律实施的结果违背法的目的和立法者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