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简要说明
发明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不得修改
发明专利文件的修改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记载的范围。
A、原说明书
B、权利要求书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第4题:
下列关于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5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李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用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2)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用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6题:
第7题:
下列有关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8题:
涉及实用新型的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提出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专利局应予以接受
B.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C.分案申请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D.申请人在修改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时,即使是对明显错误的更正,这样的修改也将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9题:
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10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三个月之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