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问答题:(本题可用英文作答)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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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本题可用英文作答)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9800元,另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每月以现金方式取得伙食补贴200元;(2)2014年7月至12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3)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4)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款10000元,约翰不在该公司任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约翰每月取得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计算金额)(2)计算2014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计算2014年约翰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2014年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计算2014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免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不免税。(2)2014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20%+(4000-800-400)×20%+(4000-800)×20%×4=3600(元)(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捐赠扣除限额=30000×(1-2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10000元>限额7200元,按限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7200]×20%=3360(元)(5)2014年约翰"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9800+200-4800)×30%-2755]×12=93660(元)2014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3660+3600+3360=100620(元)【英文答案】(1)Itistax-free,whentheforeignersgethousingallowancebytheCost-BasedReimbursementmethoD.However,itisnotexemptionfromtax,whentheforeignersgetfoodallowancebycashbasis.(2)IndividualincometaxpayableonJohn’sincomefromleaseofpropertyin2014=(4000-800-800)×20%+(4000-800-400)×20%+(4000-800)×20%×4=3600(Yuan)(3)Itisexemptedfromtheindividualincometax,whentheforeignersgetdividendsandbonusesfromtheforeign-investmententerprisE.(4)Donationlimit=30000×(1-20%)=7200(Yuan),actualdonationamountismorethan7200Yuan,whichcouldbewhollydeductedbeforeincometaxIndividualincometaxpayableonJohn’sdirectorremuneration=[30000×(1-20%)-7200]+20%=3360(Yuan)(5)IndividualincometaxpayableonJohn’swagesandsalariesin2014=[(39800+200-4800)×30%-2755]×12=93660(Yuan)IndividualincometaxpayableforJohnin2014(insidetheterritoryofChinA.=93660+3600+3360=100620(Yuan)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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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约翰先生在我国无住所,但自1990年1月1日起一直在我国居住。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从1995年起对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2题: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2015年是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5年12月约翰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6天,则约翰2015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参考答案: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所以约翰2015年12月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18000-4800)×25%-1005]×(1-18000÷33000×15÷31)=4449.55(元)。

第3题:

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09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 2009年10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186.16

B.3313.6

C.9558.15

D.9940.8l


正确答案:A

第4题: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约翰2019年9月2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9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
B.310
C.156
D.200

答案:A
解析:
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28+31+19=78(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8000+15000)×[8000÷(8000+15000)]×(19.5÷30)=5200(元),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5000)×3%=6(元)。

第5题:

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08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2008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08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0日离境、12月18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8年约翰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665

B.3225

C.7425

D.8125


正确答案:C

第6题:

约翰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4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约翰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A.282

B.283

C.284

D.285


正确答案:B
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

第7题:

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08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2008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08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0日离境、12月18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 85~90 问题

第 85 题 2008年约翰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665

B.3225

C.7425

D.8125


正确答案:C

第8题: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外籍人士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外籍人士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个纳税年度的外籍人士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的外籍人士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两个: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在中国境内虽然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个纳税年度。两个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为居民纳税人。

第9题:

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受美国任职机构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号回美国,7月12号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
问题1:计算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判断约翰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2:计算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


答案:
解析:
(1)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25+30+19=74(天)<183天,约翰属于非居民个人,因为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满183天,为非居民个人。
(2)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20.5天

第10题:

美国的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约翰2019年8月30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6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9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30
B.312
C.1620
D.454.5

答案:A
解析:
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足90天,应仅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在我国纳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16000+15000)×16000/(16000+15000)×19.5/30=10400(元),11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400-5000)×10%-210=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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