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李某兼职取得设计费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题目
问答题
计算李某兼职取得设计费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9年1月,李某在出版社工作,取得工资薪金80000元,李某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李某1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元。

A.30
B.4780
C.4980
D.7300

答案:B
解析:
李某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0-5000-2000)×10%-2520=4780(元)。

第2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收入:
(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50000元。
(2)4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说,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与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
(3)5月份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市场上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30000元。
(4)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700元,每月为培训机构授课4次。
(5)7月份出版短篇小说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李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3500元、其独生女刚就读小学二年级,李某与其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李某的综合所得中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7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6)计算李某全年综合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审稿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应当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并计算各预扣预缴的税款。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5)李某7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
(6)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0×(1-20%)+25000×(1-20%)×70%+30000×(1-20%)+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1000+1000)×12=213120-60000-18000-24000=1111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11120×10%-2520=8592(元)。

第3题:

2019年3月居民李某,取得非任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费用20000元,下列关于李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B.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C.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适用3%~45%综合所得税率表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
E.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

答案:B,D,E
解析:
非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费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第4题:

不定项题
王某3月取得的工程设计收入应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

190

B

150

C

800

D

10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第5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2019年1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所任职的大学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5000元,每月自行负担的“三险一金”为2500元。
(2)拍卖其收藏品(非海外回流文物)取得收入50000元,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收藏品财产原值凭证。
(4)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收入12000元。
(5)在境内为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30000元。
(6)在某奢侈品店消费累计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价值1000元的奖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取得礼品和抽奖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5000-2500)×3%=525(元)。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1500(元)。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70%×20%=1344(元)。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第6题:

中国公民李某就职于境内某上市公司,2019年取得的收入如下:

(1)1月取得基本工资10 00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三险一金”1 000元。

(2)2月为乙公司提供兼职培训服务取得所得40 000元。

(3)3月彩票中奖,取得奖金20 000元,拿出5 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某养老院。

(4)4月从境内另一上市公司(丙公司)(已持股2个月)分得股息80 000元;11月李某转让其持有的丙公司股票,取得转让收入1 80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单身,每月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 000元,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李某选择在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李某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部分)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李某1月取得工资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兼职培训取得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从丙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及转让股票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1月工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 000-5 000-1000=3 000(元);
1月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3%=90(元)。

(2)兼职培训所得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40 000×(1-20%)× 30%-2 000=7 600(元)。

(3)通过国家机关向养老院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20 000×30%=6 000(元),
实际发生额5 000元<税前扣除限额6 000元,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李某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 000-5000)×20%=3000(元)。

(4)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李某从丙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 000×50%×20%=8 000(元);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7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员,2019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8000元,按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为15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
  (2)2月为某高校提供就业咨询宣讲活动,获得报酬50000元。
  (3)4月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4)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5)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5000元。
  (6)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7)12月,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取得收入40000元,已知该限售股的原值是30000元,转让时相关税费28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1月份李某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就业咨询宣讲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从4月份取得工程设计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李某转让限售股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1月份李某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1500-5000)×3%=45(元)
  (2)就业咨询宣讲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3)工程设计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1800=1080(元)
  (5)境外股票转让收益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6)转让限售股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30000-280)×20%=1944(元)

第8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收入:
(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50000元。
(2)4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说,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与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
(3)5月份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市场上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30000元。
(4)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700元,每月为培训机构授课4次。
(5)7月份出版短篇小说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李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3500元、其独生女刚就读小学二年级,李某与其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李某的综合所得中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6)李某全年综合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审稿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应当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并计算各预扣预缴的税款。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
(6)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0×(1-20%)+25000×(1-20%)×70%+30000×(1-20%)+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1000+1000)×12=213120-60000-18000-24000=1111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11120×10%-2520=8592(元)。

第9题:

问答题
王某1~3月被任职单位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累计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各项费用、专项以及附加扣除项目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基础费用扣除为5000元/月,专项扣除为居民个人缴纳的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本题中,王某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400元/月定额扣除;王某在省会(首府)城市的,住房租金支出1500元/月定额扣除。
①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400-5000-740-400-1500=760(元),适用预扣率为3%。则王某1月被预扣预缴税额=760×3%=22.8(元)。
②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400×2-(5000+740+400+1500)×2=1520(元),适用预扣率为3%。则王某2月被预扣预缴税额=1520×3%-22.8=22.8(元)。
③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400×3+3000-(5000+740+400+1500)×3=5280(元),适用预扣率为3%。则王某3月被预扣预缴税额=5280×3%-22.8-22.8=112.8(元)。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计算3月王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取得的稿酬所得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且收入额减按70%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则:
3月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70%×20%=2240(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