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开发一个商品房项目,有关资料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购入土地,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800万元,另发生相关费用60万元。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18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90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9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和附加。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第2题:
按规定,如果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申报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以以下( )。的合计数作为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金。
A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该房产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计算的房地产价格
B、该房产所坐落土地取得时的基准地价
C、评估房产价格时房地产评估费用
D、转让房地产时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第3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写字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共计( )万元。
A.10032
B.11280
C.11880
D.12540
第4题:
2017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5年前购入的一块土地,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购进价1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相关税费60万元,转让该土地时计算土地增值税前准予扣除的税费为16.8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373.5
B.450
C.570.08
D.761.6
未开发的土地直接转让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可扣除项目=1200+60+16.8=1276.8(万元),增值额=2800-1276.8=1523.2(万元)
增值率=1523.2÷1276.8=119.30%,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23.2×50%-1276.8×15%=570.08(万元)
第5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土地使用费、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其他扣除项目金额( )万元。
A.2301 B.2303.65 C.2483 D.2685
第6题: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合计;
第7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和附加为( )万元。
A.220 B.222.65 C.225 D.230.6
第8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是( )万元。
A.225.69
B.265.25
C.254.58
D.294.36
第9题:
公司综合楼部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 )万元。
A.7416.50
B.8416.50
C.6196.50
D.5471.50
第10题:
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12=412(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70+100+480=650(万元)。
发生的利息支出,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12+650)×8%=84.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