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题目
问答题
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进口烟丝组成计税价格=(300+10+12)×(1+10%)÷(1-30%)=506(万元),则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增值税税额=506×16%=80.96(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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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计算卷烟厂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计算卷烟厂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确定销售额=4563÷(1+17%)+7500=11400(万元) ②确定销项税=11400×17%=1938(万元) ③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204+60×7%=208.2(万元) ④确定应纳增值税=1938-208.2=1729.80(万元)

第2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T牌卷烟。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标准条。该卷烟厂在2012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从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货运发票;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材料丢失2%。

(2)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到达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运费12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

(3)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支付收购价、价外补贴及烟叶税合计13.2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

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4)生产车间领用烟丝生产T牌卷烟。当月按照调拨价格向某批发商销售T牌卷烟200箱(标准箱,下同);与另一批发商签订赊销合同,按照调拨价格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批发商T牌卷烟50箱,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批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5)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已抵扣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霉烂,成本5.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万元。用购进的烟叶研发生产新型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本月当地举办全国烟草联谊会,卷烟厂将其中30%作为样品赠送客户。

其他资料:雪茄烟的成本利润率5%;期初库存烟丝买价35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20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全部被领用生产卷烟。烟丝进口关税税率10%。相关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

(2)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3)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4)该卷烟厂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5)该卷烟厂当月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该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的消费税;

(9)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
(1)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境外的运费,不包括境内的运费。关税完税价格=(150+20)×(1+0.003)=170.51(万元)
应纳关税=170.51 × 10%=17.05(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70.51+17.05)÷(1-30%)×17%=45.55(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170.51+17.O5)÷(1-30%)×30%=80.38(万元)
(4)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5+3 ×7%+6.8×(1-2%)=15.37(万元)
业务2:境内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12 ×7%=0.84(万元)
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2 ×13%+2×17%=2.06(万元)
该卷烟厂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5.55+15.37+0.84+2.06=63.82(万元)
(5)业务5:进项税转出金额=(5.86-1.86)×17%+1.86÷(1-7%)×7%:0.82(万元)
(6)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计税销售额=(200箱×250条×80元/条+50箱×250条× 80元/条× 50%)÷10000=45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450 × 17%=76.5(万元) 将自产的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18 ×(1+5%)÷(1-36%)×30%×17%=1.51(万元)当期销项税额合计=76.5+1.51=78.O1(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合计=63.82-0.82=6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78.O1-63=15.O1(万元)
(7)业务3: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3.2×87%+2)÷(1-30%)× 30%=5.78(万元)
(8)业务4:计税销售额=(200箱×250条×80元/条+50箱×250条× 80元/条×50%)÷10000=450(万元)
应纳消费税=450 × 56%+(200+50 × 50%)×150÷10000=255.38(万元)业务5:将自产的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8×(1+5%)÷(1-36%)×30%× 36%=3.19(万元)
本月准予扣除的烟丝买价=35+50+(170.51+17.05)÷(1-30%)-(5.86-1.86)-20=328.94(万元)
本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28.94×30%+5.78=104.46(万元)
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55.38+3.19-104.46=154.11(万元)(9)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城建税=(154.1 1+15.01)×7%=1 1.84(万元)。

第3题:

卷烟厂将自产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不缴纳增值税,但需缴纳消费税。()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误

第4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5年9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为下月生产计划,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0000元、卖方佣金120000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
计380000元。
(2)将烟叶一批(账面成本为220000元)发给外地一家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辅料一批,加工后直接发给卷烟厂,共收取辅料及
加工费不含税金额8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烟厂(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3)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0000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
(4)卷烟厂外购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款 2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5%因管理不善被盗。
(5)将本月进口的部分烟丝,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25000元。
(6)销售自产A牌卷烟20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7)销售自产B牌卷烟15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000元。
(8)上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9)将自产A牌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口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门市部零售价(含税)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
月已售出3箱。(已知: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56%,70元以下的,税率36%,烟丝税率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3) 计算进口烟丝应纳消费税。
(4)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合计。
(5)计算业务(2)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
(7) 计算本期国内销售A牌卷烟的消费税(不含包装物税额)。
(8)计算本期国内销售B牌卷烟的消费税。
(9)计算本期国内销售卷烟的消费税总额。



答案:
解析:
(1)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3000000+120000+380000=3500000(元)关税=3500000×10%=350000(元)
(2)组成计税价格=(3500000- 350000)÷(1-30%)= 5500000(元)进口烟丝缴纳的增值税=5500000×17%=935000(元)
(3)进口烟丝缴纳的消费税=5500000×30%=1650000(元)
(4)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350000+935000+1650000=2935000(元)
(5)业务(2)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20000+82000)÷(1-30%)×30%=129428.57(元)
(6)本期应纳增值税;业务(2)进项税=82000×17%=13940(元)业务(3)进项税=110000×17%=18700(元)业务(4)可抵扣进项税=200000×17%×(1-15%)=28900(元)业务(5)销项税=825000×17%=140250(元)业务(6)销售A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200×
12500×17%=425000(元)业务(7)销售B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150×30000×17%=765000(元)业务(8)押金逾期不予退还的,并入销售额依法计算征税。销项税=7000÷(1+17%)×17%=1017.09(元)业务(9)销项税=5×15000÷(1+17%)×17%=10897.44(元)
综上,本期销项税合计=140250+425000+765000+1017.09+10897.44=1342164.53(元)可抵扣进项税=935000+13940+18700+28900=996540(元)
应纳增值税=1342164.53-9965540=345624.53(元)
(7)国内销售A牌卷烟的消费税(不含包装物税额):业务(6)单条售价=12500÷250=50(元),小于7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36%
销售A牌卷烟消费税=200×12500×36%+200×150=930000(元)业务(9)单条售价=15000÷1.17÷250=51.28(元),小于7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36%消费税=5×15000 ÷(1+17%)×36%+5×150=23826.92(元)合计=930000+23826.92=953826.92(元)
(8)国内销售B牌卷姻的消费税:业务(7)单条售价=30000÷250=120(元),大于7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销售B牌卷烟消费税=150×30000×56%+150×150=2542500(元)
(9)国内销售卷烟的消费税总额;业务(8)消费税=7000÷(1+17%)× 36%=2153.85(元)
注:由于A牌卷烟的出厂价和零售价每条都低于70元,所以逾期未退回的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36%。
合计=2153.85+2542500+953826.92=3498480.77(元)

第5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4)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  
应纳税额=670.26—208.2=462.06(万元) 
(3)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30%=120(万元) 
(4)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45%+1500×0.015-120=1657.5(万元) 

第6题:

卷烟厂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不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

A.299.97

B.306.09

C.316.36

D.319.59


正确答案:B
88.卷烟厂销项税额=[2000+2500+3.51/1+17%+600+8.19/1+17%+30/6+30/6×50/250]×17%+5.1=2000+2503+607+5+1×17%+5.1=869.72+5.1=874.82(万元)
卷烟厂进项税额=28+2×1+40%/1-30%×17%+1×7%+13.94+1.7+340+23.8×1-4%+10×1-4%×7%+170+5.1+60×7%=568.73(万元)
应纳增值税=874.82-568.73=306.09(万元)
作此题需要细致、周到、有耐心。难点在于延期付款利息和包装费要作为含税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增值税视同销售和特殊销售用平均价格计算销项税;进项税的计算要剔除非正常损失的部分。

第7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l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5%)。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4)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
    应纳税额=670.26—208.2=462.06(万元)
    (3)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30%=120(万元)
  (4)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45%+1500×0.015—120=1657.5(万元)

第8题:

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 )万元。

A.199.5

B.200

C.283

D.293.5


正确答案:D

第9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③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第10题:

(2019年)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进口一批烟丝,价款为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输和保险费用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为10%。以上金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13%=62.92(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30%=1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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