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刘某是刚参加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是很熟悉。李某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北京市海淀支行,2015年11月1日,

题目
多选题
李某与刘某是刚参加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是很熟悉。李某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北京市海淀支行,2015年11月1日,李某向刘某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李某在签发支票的时候使用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刘某把16000元的转账支票送存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张支票;李某开出支票之后,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刘某把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孟某,盂某是一名从业多年、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人员,他认为刘某的支票不舍法,拒绝接受刘某的转让。 李某在对刘某签发支票时,存在的错误之处在于()。
A

现金支票超出了最高限额

B

用蓝色水笔填写

C

没有签章

D

余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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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和李某、刘某合伙出资成立了餐厅,推举李某为负责人,由于经营不善,客流量少,导致负债累累。这笔债款负担者是()

A、李某

B、张某

C、张、李、刘三人

D、李某、刘某


参考答案:C

第2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第3题:

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报复陷害罪


参考答案:C

第4题:

A公司新任会计刘某接替了老会计乔某,两人在财务科长李某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年底审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乔某所做的账目中有作假行为,刘某接替后并未发现这一严重问题。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是()。

A:李某、刘某和乔某
B:单位负责人、刘某
C:单位负责人、刘某和李某
D:单位负责人、乔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责任界定。根据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监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移交人是乔某,由财务科长李某监交,乔某与李某均应承担责任。另外,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单位会计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单位负责人、乔某和李某。

第5题:

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李某报警后,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 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 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赔偿李某人民币七万元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 (1)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了哪些法律归责原则? (2)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法律制裁形式?


答案:
解析:
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是:(1)良好的法律制度=法律是社会主体守法的参照, 是主体行为的标准和依据。有什么样的法律,就会引导主体形成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法治社会要求“良法之治”,需要法律既体现法治的精神和价值,也满足法治所要求的形式标准二(2)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影响和制约公民普遍守法的客观条件=良性法律秩序生成的各种社会条件,主要包括法律运 行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环境等:(3)良好的守法理念。守法不仅是 对公民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执政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守法理念是主体能够自愿遵守法律 的内部因素。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法律被普遍遵守的关键,培养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推动普遍守法的前提。

第6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受理李某的自诉

B. 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 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正确答案:D

第7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第8题:

李某系某看守所民警,因对在押人员刘某怀有成见,令与刘某同监室的王某将刘某打伤。因此对民警李某可以采取禁闭措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2)沙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题干中李某系某看守所民警,因对在押人员刘某怀有成见,令与刘某同监室的王。某将刘某打伤。但缺乏“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况,因此不能对民警李某采取禁闭措施。

第9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 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 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 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93条。

第10题: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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