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孙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孙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16万元。关于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B 他们处于同一顺序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D 二者协商处理

题目
单选题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孙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孙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16万元。关于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

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

二者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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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孙某欲作一笔水果生意,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三个铺面(已出租给李某和陈某)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及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张某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其抵押权,请求扣押孙某的三个铺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自扣押之日起,张某有权向李某和陈某收取三个门面的租金;但若门面扣押后,张某未将该事实通知李某和陈某,对于李某和陈某继续向孙某交付的租金,张某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B.张某有权就门面扣押前孙某收取的租金优先受偿

C.法院将门面扣押后组织拍卖的,李某和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D.若该三个门面拍卖给了林某,李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租赁合同对林某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ACD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
「解析」《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故A正确,B错误。《物权法》第190条前段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故D正确。由于李某和陈某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故C正确。

第2题:

赵某向钱某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务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O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为( )。

A.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


正确答案:CD
赵某向钱某借款的担保方式有两种,即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前者为物的担保。《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的担保,如果保证人的保证范围未作约定的,保证人只承担物的担保以外的部分。本题中设定的担保物的价值为15万元,所以保证人孙某和李某只承担剩余的15万元的担保责任。因此,A、B两项所确定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不对。又因保证人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以先将该部分债务全部承担后,再行使追偿权,向另一保证人李某,或主债务人赵某追偿。

第3题:

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后一次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 )

A.应归于消灭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5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8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

D.终止,赵某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李某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担保数额和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问题。本题中,赵某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某,因未约定担保数额,则整个汽车的价值均应作为担保债权的标的。又因该汽车因事故报废,获得保险金8万元,抵押权人李某对该保险金享有物上代位权,可请求将该保险金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据此,本题AB选项错误。D选项因赵某应以保险金提前清偿李某只给予了一种可能性,故错误。

第4题: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答案:
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


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


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


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第5题:

2017年3月20日,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息30万元。3月25日,张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账100万元,款项实时到达王某的账户。同时,为借到这笔款项,王某以自己所有的价值40万元的珠宝一套和价值60万元的小汽车向张某设立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年4月1日,王某又向李某借款20万元,以该套珠宝向李某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王某将珠宝交付给李某占有。
同年5月1日,王某将小汽车转让给赵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但约定6月1日王某再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但5月10日,王某又因向钱某借款10万元将该小汽车质押给不知情的钱某,并交付给钱某占有,随后钱某将10万元转至王某的账户。
现各项借款到期,王某均无力清偿,各债权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珠宝在李某占有期间,因李某保管不善已经丢失;小汽车在钱某占有期间因钱某原因发生损坏,钱某将小汽车送至甲汽车修理店维修,因未支付相关维修费用5万元,小汽车目前被甲汽车修理店留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3)李某丢失珠宝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并说明理由。
(4)赵某是否已经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5)如果法院将小汽车拍卖得款50万元,甲汽车修理店、钱某、赵某、张某是否有权对小汽车拍卖所得价款提出优先受偿 如果可以,请指明具体的优先受偿额度(不考虑相关债权利息)。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17年3月25日生效。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张某已经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李某丢失珠宝应当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赵某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王某并未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赵某尚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5)
①赵某对该小汽车不享有任何物权,无权优先受偿。
②甲汽车修理店对该小汽车享有留置权,钱某对该小汽车享有质权,张某对该小汽车享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均有权依法对该小汽车的拍卖所得提出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顺位及额度为:甲汽车修理店(5万元)>钱某(10万元)>张某(35万元)。

第6题:

孙某打算做一笔水果生意,于是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已经出租给了李某和陈某的三个铺面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孙某生意难做,借款期满数日仍不还款。张某于是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请求扣押孙某的3个铺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自扣押之日起,张某有权向李某和陈某收取3个铺面的租金,但是若铺面扣押后,张某没有将该事实通知李某和陈某的,对于李某和陈某继续向孙某交付的租金,张某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B.张某有权就铺面扣押前孙某收取的租金优先受偿 C.法院将铺面扣押后组织拍卖的,李某和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D.若该3个铺面拍卖给了林某,李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租赁合同对林某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ACD
《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孽息或者法定孽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蹲此A正确,B错误。《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D正确。李某和陈某是承租人,因此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C正确。

第7题:

王某向刘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又向关某借款,仍以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再向张某借款,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刘某等人将奥迪轿车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剩余20万元,应向刘某偿还本息10万元,应向关某偿还本息5万元,应向张某偿还本息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刘某偿还8万元,向关某偿还4万元,向张某偿还8万元
B:王某应向刘某偿还10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5万元
C:王某应向刘某偿还7.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7.5万元
D:王某应向刘某偿还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10万元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以轿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关某的抵押权已登记,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未登记,关某的抵押权先于刘某和张某实现,所以应先偿还关某的5万元,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剩余的15万元应按照刘某和张某的债权比例清偿,偿还刘某7.5万元,偿还张某7.5万元。

第8题:

赵某向钱某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债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0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有()

A.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元,再请求赵某承担7.5万元


参考答案:C, D

第9题:

陈某因向宋某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陈某未经宋某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孙某,租期3年。半年后,陈某无力偿还欠款,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杨某购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孙某可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B.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C.孙某无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D.孙某可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故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2)选项CD:抵押人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张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张某又将该机器质押给李某。李某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陈某修理,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陈某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优先于孙某受偿
B.李某优先于陈某受偿
C.陈某优先于孙某受偿
D.孙某优先于陈某受偿

答案:C
解析: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本题中陈某属于留置权人,孙某属于抵押权人,李某属于质押权人,陈某应当优先于孙某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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