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联系记录簿
印章、重要物品保管交接记录簿
客户签收记录簿
内部传递交接记录簿
第1题:
收款人开户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进行如下处理()。
第2题: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审查()。
第3题:
第4题:
付款人开户行对发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的通知次日起()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可以拒绝受理。
第5题: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后,对误寄本行的托收凭证如何处理?()
第6题: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时,经办员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注明托收编号。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并签章。
第7题: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后应如何审核?
第8题:
委托收款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时账户上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开户行应向付款人发出索回单证的通知书,付款人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天内必须将有关凭证和单证全部退回开户行。
第9题:
委托收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天数内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应()
第10题: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行应暂停其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