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A 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 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C 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D 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题目
单选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

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

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

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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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B.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

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C.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且提供充分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D.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院地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ABCD
参见《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3、9、11条。

第2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菜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右营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正确答案:B
[考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本题中简称《安排》)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也属于近两年的新法之一,考查可能性很大。
根据《安排》第1条的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本题中,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可执行财产主要在澳门,依据本《安排》的规定,如果李某在澳门申请执行,则适用澳门的法律,D项错误。
《安排》第5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本题中,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在内地与澳门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按《安排》第5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不是同时向两地法院提1出执行申请,故A项错误。
依据《安排》第5条第2款的规定,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故B项正确。
如果澳门法院对王某在澳门的财产执行完毕后仍不能满足判决的财产数额,李某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内地法院申请执行,所以C项错误。

第3题:

李某与王某均系台商,二人因合同纠纷在台湾诉讼,李某胜诉后发现王某主要财产均在内地,遂向内地某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台湾法院的判决,内地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哪些理由不予认可?( )

A.该台湾判决尚未生效

B.本案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

C.双方当事人曾订有仲裁协议

D.该判决违反内地法律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ABCD
80.答案:A、B、C、D 考点:《内地认可与执住台湾地区豹民事判决C含仲裁裁决》的规定讲解:《规定》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法院有关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1)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尚未确定的;(2)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 (3)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4)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5)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6)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第4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B.向作出仲裁裁决的澳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C.向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C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是分开的。本题被申请人为内地甲公司,因此应当向内地法院申请,因此B项错误。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本题答案为CD。

第5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B.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诉执行

C.向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CD
[考点]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定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两个或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在内地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和法院是分开的。B项错误,应向澳门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本题答案为CD.

第6题:

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有关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正确答案:D
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特定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因此,本题的雇佣合同并不适用该安排。

第7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特区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特区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特区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特区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B.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诉执行

C.向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CD
【答案】C、D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定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在内地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和法院是分开的,B项错误,应向澳门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本题答案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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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内地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澳门法院,2007年1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乙公司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除在内地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B.如我国内她有两个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乙公司可以向两个法院同时提出申请

C.受理案件的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可以拒绝认可该判决

D.乙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CD
81.答案:B、C、D 考点:《关于内地与澳仃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讲解:A项认为可向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是正确的,根据题意不选。B项认为乙公司可同时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是错误的,应择一申请。C项认为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澳门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拒绝认可是错误的,协议无此规定。D项认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也是错误的,如果对裁定不服,应该提请复议。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C、D。

第9题:

香山公司是内地的一食品加工企业,红叶公司是澳门的零售商,两公司因为合同纠纷诉至澳门某法院,后红叶公司获得了一项生效判决。请问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香山公司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红叶公司在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香山公司的财产

B.若红叶公司欲向内地申请认可与执行,则内地有权受理该申请的法院包括香山公司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红叶公司申请内地法院执行,其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

D.红叶公司对法院所做出的不予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D
[考点] 港澳台司法互助安排
[答案及解析]D。2006年内地与澳门签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所涉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在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A项正确。(2)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包括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澳门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的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为初级法院。故B项正确。(3)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故C项正确。(4)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澳门则可以提起上诉。故D项错误。

第10题:

我国内地公民甲在澳门旅游时与内地公民乙发生了纠纷,受到殴打。甲在澳门某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该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后甲回到内地,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向乙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B.如果根据澳门的法律规定,甲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则受理该认可和执行申请的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认可

C.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甲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

D.在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的申请期间,甲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区域司法协助
【解析】根据《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安排》规定,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故A项正确;《安排》第11条第(五)项规定,根据判决作出地法律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被请求方法院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认可,故B项正确;《安排》第l2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故C项正确;又根据《安排》第l6条规定,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或判决已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不予受理,故D项也正确。本题选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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