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

题目
单选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擅自使用朴某姓名,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
BC两项,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网站上使用朴某照片,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
D项,医院并无剥夺朴某荣誉称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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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58~59 题:

甲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肇事车辆逃逸,甲县公安局遂要求乙、丙等几个邻近县协助。一日乙县公安局发现,该县个体户朴某(其户籍所在地为丙县)所驾驶汽车甚似肇事车辆,于是将该车扣押,将扣押清单交给朴某后,将该车移交给甲县公安局。朴某对乙县公安局的扣押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第 58 题 朴某向哪个(些)法院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  )

A.汽车现在被扣押地——甲县人民法院

B.朴某户籍所在地——丙县人民法院

C.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乙县人民法院

D.因上述法院均拥有管辖权,朴某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个


正确答案:C
行政诉讼中对地域管辖的规定是:被告所在地原则。因为扣押行为是乙县公安局作出的,所以选C。

第2题:

某医院护理部制订了对新人职护士的岗前培训,内容不包括A.医院简介B.科室规章制度SXB

某医院护理部制订了对新人职护士的岗前培训,内容不包括

A.医院简介

B.科室规章制度

C.医院组织体系

D.护理基本技术操作要求

E.专业知识


正确答案:E
新护士的岗前培训包括公共部分与专科部分。前者由护理部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包括医院简介、医院组织体系、有关规章制度等,此外还包括医院基本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文书书写要求等;后者由各临床科室负责,包括熟悉本科室环境、人员结构、各类人员职责等。专业知识属于人职后护士规范化培训的内容。

第3题:

中国人吴伟的韩国籍养父朴某自90年代中期移居英国。2003年2月,朴某在美国探亲期间因病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此时,一名韩国男子金某自称是朴某的私生子,要求继承朴某的遗产,遂与吴伟产生纠纷,吴伟向中国法院起诉。据查,朴某在美国有房产一处,在日本有一部分动产。根据上述案情,对朴某遗产的继承纠纷,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

A.动产适用日本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

B.动产适用英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D.动产适用韩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我国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可见,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纠纷时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采用不同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一是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不动产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应继份额等,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决定;二是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动产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应继份额等,均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决定。注意“死亡时的住所地”与“死亡地”并非同一概念,本题中死亡时的住所地 (英国)与死亡地(美国)就不同。
因此,本案中对不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美国法,动产则适用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英国法,故应选B。

第4题:

某药材【采收加工】为4~6月剥取,根皮及枝皮直接阴干;干皮,置沸水中微煮后,堆置阴湿处,“发汗”至内表面变紫褐色或棕褐色时,再蒸软,取出,卷成筒状,干燥。此药材的根皮习称为

A.筒朴
B.鸡肠朴
C.靴筒朴
D.枝朴
E.茎朴

答案:B
解析:
厚朴根皮(根朴):呈单筒状或不规则块片,有的弯曲似鸡肠,习称“鸡肠朴”。质硬,较易折断,断面纤维性。

第5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 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网站上适用朴某照片,构成了肖像权侵权。未经朴某统一擅自使用朴某姓名是为盗用,构成了姓名权侵权。

第6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北京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


参考答案:A

第7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肖像权;姓名权【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在未经朴某同意的情况下即商业性的使用其照片,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未经朴某同意将其名字使用在广告中,侵犯了姓名权,故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第8题:

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ACD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由此可见,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所以应当选择A、C、D项。B项错在韩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9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第10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
(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答案:
解析: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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