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

题目
单选题
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

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

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

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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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因乙不返还借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了支付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开庭

B.债务人拒绝签收支付令时,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C.法院对借款事实不作出判决加以认定

D.支付令在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94条和《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一旦债务人提出了异议,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第2题:

甲因乙不返还借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了支付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支付令在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B.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开庭

C.法院对借款事实不作出判决加以认定

D.债务人拒绝签收支付令时,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参考答案:BCD

第3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于是向张某发出支付令.在送达支付令时,张某拒绝签收.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法院应公告送达,在公告中说明支付令的内容

C.法院应交张某所在的居委会代收,由居委会转交送达

D.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A
46.答案: A 考点:督促程序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第4题:

高某向杨某借款23万5000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21日向高某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23万5000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杨某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B.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

C.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D.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8 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高某住所地,和接受货币的一方即杨某所在地。故 B 项向 B 区法院起诉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4 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因此向被告高某住所地 A 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4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故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起诉的,无论是否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都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故 C 项正确,而D 项错误。

第5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委托送达只能委托法院,而不能委托其他单位,选项C错误。邮寄送达的,以回执确认是否送达而不是寄回送达回证,选项B错误。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D选项错误,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6题:

段某申请洪山区法院向黄某发出支付令,要求黄某支付拖欠的货款89 万元。洪山区法院受理后,发出支付令。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黄某提出自己暂时无履行能力,答应3 个月后归还,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黄某在支付令送达后15 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则支付令可作为执行依据

C.黄某在支付令送达后15 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而是向水果湖区法院起诉,支付令不发生法律效力

D.黄某提出书面异议,声称自己并未欠段某的钱,法院应当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D
【答案】B、D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黄某不提异议,则支付令将成为执行依据,故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D项黄某提出有效的异议,则法院应当终结督促程序,当选。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A项不能视为有效的异议,不引起督促程序的终结。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C项也不属于有效的异议,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不当选。
【相关考点梳理】无

第7题:

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同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改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支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自己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D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8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 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A。根据《民诉意见》第255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第9题: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但是此时张某不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所以张某不在我国境内,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督促程序,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应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支付令。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4条的规定: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选项C错误。

第10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张某向法院就该支付令提出了书面异议,下列说法正确是:( )
A.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B.法院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C.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D.法院经审查,弄议成立的,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C项正确。注意: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法院对支付令的实质审查权,考生应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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