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B

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C

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D

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与甲公司在《合作协议一》中约定,所附条件成就时,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因此乙公司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CD两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在协议终止后,乙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其给付的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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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就甲公司、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B.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法院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C.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主张债权,无权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D.甲公司只有征得乙公司同意才能向丁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债务人丁公司尚欠乙公司到期货款30万元,但乙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主张权利,也没有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追讨债权,属于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甲公司已经造成损害,甲公司可以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丁公司代位行使乙公司的债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第2题:

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1000辆,单价10000元一辆,货到付款。”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同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ABC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甲公司行为属于要约。承诺应当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承诺的除外。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货到付款”,因此,乙公司的地为属于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了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下确答案是ABC。

第3题: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方式作出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D
依《合同法》规定,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该承诺有效。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为行为作出的时间。

第4题:

多选题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已承担违约责任

C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乙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因甲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丙只能向乙主张,然后再由乙向甲进行追偿,丙不能直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第5题: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甲公司愿购贵厂××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贷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D

第6题:

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1000元/辆,货到付款。”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同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ABC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甲公司行为属于要约。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货到付款”,因此,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第7题: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玩具交付后,丙没有支付货款,以致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交付货款。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
  • B、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介入权
  • C、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的权利
  • D、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披露丙,也可以不向甲公司披露丙

正确答案:A,B,C

第8题:

就乙公司与李某之间的交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该行为

B.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返还机床

C.甲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B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乙公司在没有支付价款的前提下,将作价95万元的机床以25万元转卖给公司的董事李某,明显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交易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公司有权主张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但是不能直接向李某主张解除合同,因为李某不是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且乙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存在解除一说。另外,还可以请求乙公司就所得价款偿还债务,但是这一选择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因此,基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公司更明智的选择是向乙公司主张返还机床。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效力待定

B

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

有效

D

无效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公司依照约定将药材交付给了丙公司,即甲公司对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公司和丙公司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在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对甲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乙公司、戊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戊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戊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

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因甲公司交付的预氧化炉质量不合格,故应向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戊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故不得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D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存在以当事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在本案中,王某与预氧化炉的出售者甲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故无法要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只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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