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广场的一栋大楼出租给乙公司,每月租金150万元

题目
问答题
2000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广场的一栋大楼出租给乙公司,每月租金150万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从2000年4月1日到2002年3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乙公司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甲公司将楼房交付乙公司使用。此后,乙公司按期交租。2000年9月,甲公司因欠丙公司2800万元,便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在2000年12月底还债,丙公司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是一直到2000年12月,甲公司仍然无钱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于2001年1月,丙公司要求乙公司向其缴纳租金,乙公司拒绝。从2000年1月至2001年3月,乙公司以甲公司、乙公司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既拒绝向甲公司交租,又不向丙公司交租。2001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因抵押合同纠纷诉到法院。 问题: (1)甲公司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丙公司,是否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为什么?(3分) (2)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没有进行登记,甲公司与丙公司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分) (3)如果甲公司与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那么丙公司能否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将楼房拍卖,以清偿自己的债权?如承租人提出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3分) (4)丙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收取租金,以充抵甲公司的债务?为什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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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5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万,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标准逐年调整;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约交付了该房屋。2010年6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丙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施舍,乙公司拒绝。其后该地区房屋价格飙升,租金大涨,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出售该房屋,丙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购买,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个诶丙公司,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租赁合同约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建议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后,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租赁合同约定25年租期,只有20年的部分有限,剩余5年无效。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题: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基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而通知甲公司即搬出,为此引起的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以随时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的考点为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本题中AB选项均错误。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声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而非优先承租权。因此,选项C是错误。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3题:

2010年2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仓库租赁合同》,甲公司将其一处仓库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从2010年2月26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每月租金15000元。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如甲公司不按时交付房屋或在中途无故收回房屋,即为违约,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将双倍押金及所交租金两倍退回。乙公司保证将承租物合法使用。同日,乙公司支付租金及押金,甲公司交付房屋给乙公司使用。2011年11月13日,甲公司以乙公司在涉诉仓库存放违法物品为由将仓库的门锁更换。因乙公司无法开门取回仓库内的财物,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合同,甲公司退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请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可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本案中甲公司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以下为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应了解合同法中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其次,对于本案中甲公司是否适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由甲、乙两公司所订立的双方共同履行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中的租赁合同,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内。
二、对于该案中,甲公司具有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1、根据甲、乙两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获得押金及租金的收益同时付出将涉诉仓库从2010年2月26日至2012年2月20日的使用权交付乙公司的代价,乙公司从甲公司获得涉诉仓库从2010年2月26日至2012年2月20日的使用权的收益同时付出租赁期间向甲公司支付押金及租金的代价。双方负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的对价关系的互负义务。
2、甲、乙公司双方所负义务按照双方签订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已届清偿期,双方所应履行义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同时履行。双方互负已届清偿期且无先后顺序的义务。
3、乙公司向甲公司保证将承租物合法使用,但根据合同生效期间乙公司在涉诉仓库内存放违法物品,未能履行将承租物合法使用的义务。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根据双方签订《仓库租赁合同》,乙公司负有将承租物合法使用的义务,基于国家各项法律,任何公民、单位或法人等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属于不可卸责任和义务。乙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是不可卸且能履行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案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故甲公司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最后,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第四条适用条件“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在涉诉仓库存放违法物品,鉴于乙公司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无论在本案的《仓库租赁合同》中是否有规定乙公司应履行合法使用承租物的义务都应视为其违约。

第4题:

甲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一年。在租赁期限内,因房屋漏水,甲公司拒不修理,乙自行修理,支付了2000元维修费。由于物价上涨,甲公司要求调高租金,遭到乙拒绝。甲公司遂准备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公司。已知租赁合同未就租赁期间维修费的承担、租金变更等作出特殊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维修费应由甲公司承担
  • B、甲公司无权在租赁期内单方决定调高租金
  • C、甲公司在租期内将房屋出卖应征得乙的同意
  • D、甲公司出卖该房屋时,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第5题:

(2015年)2005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万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标准逐年调整;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约交付了该房屋。2010年6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并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
  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设施,乙公司拒绝。其后该地区房屋价格飙升,租金大涨,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欲出售该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购买。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租赁合同约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后,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租赁合同约定25年租期,只有20年的部分有效,剩余5年无效。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6题:

甲公司将房屋二间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自用一问,将另一间租给丙居住,每月租金5000元。后来甲公司得知此事非常不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使用和转租房屋

B.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C.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D.若甲公司在租赁期内出售该二间房屋,则乙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出租合同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出租财产的人称为出租人,承租财产的人称为承租人,承租的财产称为租赁物。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出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时间和方式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第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不仅要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标的物,而且要在租赁期间保持标的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第四,出卖出租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使用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四,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即构成违约,须补正给付、给付违约金和逾期租金,并须承担逾期中的风险。正确答案是BCD.

第7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甲将其闲置的钢琴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期间,钢琴在火灾中烧毁,据调查,火灾是由于邻居家瓦斯爆炸引起,乙可解除合同
B:甲、乙签订了一份租赁房屋的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0年,该合同无效
C:甲从电脑租赁公司租赁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返还电脑后,电脑公司以电脑键盘受到损耗为由要求甲给予一定的赔偿,电脑公司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D:甲、乙签订租赁房屋的合同,约定每月10日支付租金。某月乙至15日尚未支付租金,甲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依《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不导致全部合同的无效。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只有在给予的合理期限届满,承租人仍不支付的情形下,出租人才可解除合同。因此,D项错误。

第8题: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而通知甲公司立即搬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租赁合同中的不定期租赁问题。《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据此可知,选项D是正确答案。

第9题:

2005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万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标准逐年调整,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约交付了该房屋。2010年6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并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设施,乙公司拒绝。其后该地区房屋价格飙升,租金大涨,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欲出售该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购买。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租赁合同约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后,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20年之内的部分有效,超过的5年无效。根据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10题:

2005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万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标准逐年调整,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约交付了该房屋。2010年6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并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设施,乙公司拒绝。其后该地区房屋价格飙升,租金大涨,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欲出售该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购买。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甲公司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后,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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