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京望集团一直没有与李民一行人签订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题目
多选题
经调查,京望集团一直没有与李民一行人签订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视为京望集团已经与李民一行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京望集团应当向李民一行人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C

李民一行人可以随时解除该劳动合同

D

京望集团应当向李民一行人支付相当于李民等人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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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查询“教师”表中“住址”字段中含有“望京”字样的教师信息,正确的SQL语句是( )。

A.SELECT*FROM教师WHERE住址LIKE"%望京%"

B.SELECT*FROM教师FOR住址LIKE"%望京%"

C.SELECT*FROM教师FOR住址="%望京%"

D.SELECT*FROM教师WHERE地址="%望京%"


正确答案:A
A。【解析】本题考查简单的SQL语句,WHERE关键字表示的是条件,其中LIKE表示匹配字段,%为通配字符,所以答案选择A。

第2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与甲公司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

B.李某与甲公司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C.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D.在试用期内,李某可以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

第3题:

李某2017年1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于2017年8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于2017年1月1日与甲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B.甲公司与李某签署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应为8月1日

C.甲公司应当与李某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甲公司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李某两倍工资


参考答案:A

第4题:

李民为一农村青年,2012年大学毕业后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就随同乡一起加入了去北京打工的行列。2012年9月他们一行16人来到京望建筑集团,成为一位农民工。到2013年12月,临近新年,他们一行人欲返乡过年,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给,使他们一行人生活陷入困境。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李民一行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京望集团尽快支付劳动报酬及迟延支付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对于该争议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民一行应就与京望集团存在劳动关系和欠薪数额举证
B.李民一行无须举证,由京望集团举证
C.李民一行如果主张工资记录由京望集团第三项目部保管,则京望集团应当提供该证据
D.如果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京望集团掌握,则京望集团拒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答案:A,C,D
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ACD选项正确。

第5题:

李民为一农村青年,2007年大学毕业后工作一 直没有着落,就随同乡一起加入了去北京打工的行列。2007年9月他们一行16人来到京望建筑集团,成为 一位农民工。到2008年12月,临近新年,他们一行人 欲返乡过年,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 拖欠不给,使他们一行人生活陷人困境。请回答下列 问题。
现在李民一行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获得救济?( )
A.请所在地居委会作为第三方与京望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B.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C.他们一行人共同推举李民作为代表参加调解、仲裁
D.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 依法处理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第4条的规定,正确。B选项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5条的规定,正确。C选项符合该法第7条的规定, 正确。D选项符合该法第9条的规定,正确。

第6题:

查询“教师”表中“住址”字段中含有“望京”字样的教师信息,正确的SQL语句是

A) SELECT*FROM教师WHERE住址LIKE”%望京%”

B) SELECT*FROM教师FOR住址LIKE”%望京%”

C) SELECT*FROM教师FOR住址=”%望京%”

D) SELECT* FROM教师WHERE住址=”%望京%”


正确答案:A
【答案】:A
【知识点】:查询语句中,LIKE短语的正确使用方法
【解析】:SQL中查询命令中,设置条件用WHERE短语,而不能使用了FOR短语,所以选项B和C是错误的。题中要求查询出“住址”字段中含有“望京”字样的教师信息,这是一个字符串匹配的查询,需要使用LIKE运算符及通配符,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故选A。

第7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15~17题:

甲公司因整理文字资料的需要招聘了李某,并与李某协商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李某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收入太低,又到乙公司工作,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久,李某觉得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太累,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李某应提前30日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李某则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要求。

关于李某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得与甲公司以外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B.李某与甲公司订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需经甲公司同意,李某才能与乙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D.甲公司与李某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所以选项ACD错误。

第8题:

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中规定:李某的主要任务是伪造实验数据。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李某没有很好完成任务,甲公司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B.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该合同无效

C.如果李某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没有完成任务,则可以免责

D.如果是李某非因主观原因而没有完成任务,则可以酌情减免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1)《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可见,背书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故选项A错误。(2)《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故选项B错误。(3)《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故C项得选。(4)《票据法》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故选项D错误。

第9题:

李民为一农村青年,2012年大学毕业后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就随同乡一起加入了去北京打工的行列。2012年9月他们一行16人来到京望建筑集团,成为一位农民工。到2013年12月,临近新年,他们一行人欲返乡过年,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给,使他们一行人生活陷入困境。请回答下列问题。?

现在李民一行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获得救济?( )查看材料

A.请所在地居委会作为第三方与京望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B.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C.他们一行人共同推举李民作为代表参加调解、仲裁
D.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劳动争议的解决, A选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正确。B选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正确。C选项符合该法第7条规定,正确。D选项符合该法第9条的规定,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6个月,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李某经考核合格后,再与李某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
B、试用期1个月,超过1个月的剩余5个月为劳动合同期限
C、试用期2个月,超过2个月的剩余4个月为劳动合同期限
D、没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6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D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符合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无权罚款,所以C选项不正确。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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