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内甲公司支付货款。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内甲公司支付货款。在第一批交货后乙公司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于法有据的是哪一项?(  )
A

乙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

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C

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D

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但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乙公司仍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一再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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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乙公司授权其采购员去采购甲公司的某产品100件,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公司订立了购买200件某产品的合同,由此发生纠纷后,应当( )。

A.要求乙公司支付200件产品的货款

B.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无偿退货

C.由甲公司交付100件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D.由甲公司交付200件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正确答案:D
此题是考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有理由相信采购员是全权代理公司的业务,因此本题应选D。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万件羽绒服,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购买羽绒服后,甲公司即将羽绒服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此次销售成功可以获利50万元。但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羽绒服,而是购买了1万件棉服,甲公司不能按期向丙公司交货,必须向丙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但是乙公司购买的棉服是当季紧俏服装,甲公司将棉服销售后,获利1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必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B: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的可得利益损失50万元和应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
C:乙公司不必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D: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全部损失后,有权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购买棉服的报酬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违约责任采取完全赔偿的原则,不仅赔偿实际损失,还需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但是,违约损害赔偿应适用损益相抵规则。甲公司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的损失额55万元,但是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甲公司获利100万元,甲公司因为乙公司的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损失,因此乙公司不必赔偿甲公司的损失,所以C选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05年8月1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自甲公司接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05年7月20日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货物,丙公司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货物全部毁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拒绝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B:甲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D:甲公司行使的是支配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是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才算债务履行完毕,不论什么原因,乙公司未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就意味着乙公司未履行自己的债务,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履行要求。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所以C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内甲公司支付货款。在第一批交货后乙公司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于法有据的是:()

A:乙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C: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D: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但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乙公司仍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一再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权,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乙两公司并无这些情形存在,因此,不能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选项中乙公司仅是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没有确切证据,不能中止履行。《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C选项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乙公司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在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而乙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这种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D选项不当选。

第7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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