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

题目
问答题
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省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同意的原则。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恩赐,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第2题:

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叫做( )。

A.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B.社会保险法律客体

C.社会保险法律主体

D.社会保险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D

第3题:

试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1)合法性原则。首先,符合解释的权限和程序;其次,法律解释要符合法律规范等级原则;最后,法律解释不得与法律原则相抵触。
(2)合理性原则。首先,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其次,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法理价值观;最后,应符合社会公理。
(3)整体性原则。即要把法律规范置于一定的法律体系中去理解这一法律规范。
(4)文意与法意相统一原则。即对法律规则的解释的语意应与法律精神(即立法意旨)相一致。
(5)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原则。即法律解释须在考虑法规产生时的历史背景的同时,考虑已变化了的情况和现实需要。


第4题:

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缴费基数、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是( )。
A.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
B.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
C.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
D.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E.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


答案:A,B,C,D
解析:

第6题:

商业保险是由国家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具有强制适用效力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险。()


正确答案:×

第7题:

调整保险监管关系、规范保险人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是( )。A.保险私法B.社会保险法SXB

调整保险监管关系、规范保险人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是( )。

A.保险私法

B.社会保险法

C.保险业法

D.保险合同法


参考答案:C

第8题:

试述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责任归责的结果、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归责的基本原则是具体法律部门归责原则的基础,是特定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的体现。

第9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社会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普遍保障性原则?
B、多层次原则?
C、合法性原则?
D、社会化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普遍保障性原则;(2)基本保障原则;(3)多层次原则;(4)合理性原则;(5)社会化原则;(6)国家承担最终责任原则。

第10题:

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遵循宪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立法的最终法律根据。因而,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一条最高的立法原则。国的立法竖定地以基本路线为根据,才不至于偏离正确的大方向,从而才能引导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文明和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法制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如果法制不统一,各级立法机关自行其是,势必造成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破坏,法律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求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全体人民的全局利益出发,防止和杜绝任何狭隘的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偏向。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这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在于如何在立法过程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其实质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立法民主。包括由群众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征询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意见,群众财法律案的各种形式的讨论,必要时进行全民公决等等。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乃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它们属于社会利益分配即正义问题。合理的利益分配就符合正义,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就不符合正义。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符合客观情况或规律与符合正义的统一,就是理想的立法。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立法中的法定权限,指宪法和立法法赋予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范围。超越法定权限制定的法律是违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法定的立法程序也很重要。立法程序是立法精神的生命形式,越是民主的国家就越强调立法的程序。因为没有严格的程序,就会导致立法质量的低劣、法律体系的混乱乃至对公民权益的损害。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除上述立法法直接规定的立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可以总结和推导出以下几项派生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