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6年8月8日欠乙8000元,声明是装修房子急需,而最近生意又不太好导致手头无现金。房子装修后不久甲生意也日益兴

题目
多选题
甲于2016年8月8日欠乙8000元,声明是装修房子急需,而最近生意又不太好导致手头无现金。房子装修后不久甲生意也日益兴隆。2016年10月5日乙遂向甲索要欠款,甲以未约定还款时间且手头尚缺钱为由推托,乙于2018年9月5日再次向甲索要,甲很不情愿还给乙钱。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之间债务尚未到期

B

乙最后得到这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

甲、乙之间的债务于乙向甲索要时到期

D

甲与乙的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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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不具有约束力

B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主张权利

C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不需要退还已经预收的物业费

D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项,该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C项,该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项,该解释第10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题:

多选题
甲乙结婚2年,2018年9月,甲乙因商量国庆回家礼品购置问题发生口角,甲将乙打伤。乙起诉离婚。经法院调查,结婚前,甲继承了其母亲的房屋一间,婚后为甲乙共同使用。2018年7月,甲的一本关于伦理研究的专著已经撰写完毕,同年10月出版并获得稿费6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该案中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

该案中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乙起诉离婚时可以同时对甲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D

如果乙不起诉离婚其也可以对甲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题中,房屋是甲婚前继承所得,因此属甲的婚前财产,是甲的单方财产。
B项,《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专著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但是在离婚后才出版并获得稿费,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专著的稿费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C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甲将乙打伤,构成家暴行为,乙如果起诉离婚的,则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项,《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3题:

多选题
以下属于要式经济法律行为的是()。
A

合同

B

登记

C

公证

D

批准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第4题:

单选题
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

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

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而不是协商解决。B错误,依第17条,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查明的。C错,依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因此,仲裁机构有权查明。D项正确,依第10条,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第5题:

单选题
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B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

C

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

D

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B项,《食品安全法》第14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D项,《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6题:

单选题
某科研所与甲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研所为甲厂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成功上市后,销量很好。乙厂找到科研所,以赞助该科研所10万元的条件获取了该新产品的核心技术,乙厂遂生产同类产品,甲厂产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A

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对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B

科研所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应与乙厂共同向甲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乙厂停止销售新产品,并处罚款

D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吊销乙厂的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经营者之外的第三人,只要实施了该条款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题中,乙厂以利诱的方式获取甲厂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科研所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甲厂的技术信息提供给乙厂使用,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科研所应当与乙厂共同向甲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责任仅包括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
D项,吊销营业执照是监督检查部门无权采取的措施。

第7题:

单选题
老王对自己的儿子小王提起诉讼,要求小王每个月给付自己3000元的赡养费,法院支持了老王的诉讼请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年后,小王因为下岗失业,收入大幅度减少,又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对老王的赡养费减少为2000元每月,关于小王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B

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

法案应当作为新案受理

D

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给付赡养费案件因新情况再次提起诉讼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C项正确。

第8题:

单选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2007年真题]
A

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

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

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

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 D
解析:
AC两项,《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包括两类: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a.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b.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c.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②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因此,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以及已设定抵押的公司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
B项,《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予以追回,被追回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D项,《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债务人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出卖人有权取回。

第9题:

判断题
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单选题
我国《商标法》于()颁布,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部法律。
A

1978年

B

1982年

C

1983年

D

2001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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