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游客王某在大堂卫生间洗手时因地滑摔倒,并摔碎了手上价值10万元的定情玉

题目
单选题
某酒店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游客王某在大堂卫生间洗手时因地滑摔倒,并摔碎了手上价值10万元的定情玉镯。经查明,因该酒店雇佣的清洁人员李某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王某摔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

酒店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

王某有权请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

D

酒店和李某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摔碎的玉镯为甲的定情信物,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王某有权请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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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商住楼业主小高在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地面有油渍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小高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面油渍地滑,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负担一定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问题:


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该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大堂具有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对建筑物内公共卫生进行清洁。包括:大堂清洁、墙面清洁、电梯及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卫生间清洁等。对公共场所应该跟踪保洁,做到无积物、无果皮、无纸屑、无痰迹等等,对大堂清洁要求地面光洁、晶面研磨光泽均匀等。应保证行人在大堂内正常行走的安全,故若经证实小高摔倒确因大堂地面湿滑造成,而物业服务企业对地面有油渍湿滑发现处理不当或不及时,或未设明显警示标志等提醒行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解析:

第2题:

游客王某在大堂卫生间洗手时因地滑摔倒,摔碎了手上价值10万元的定情玉镯。经查明,因该酒店雇佣的清洁人员李某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王某摔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酒店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王某有权请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
D.酒店和李某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第3题:

2000年6月.孙女士参加了某旅游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在出国前.组团旅行社提醒大家旅游时注意安全.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旅游团出国后第一站到达泰国.入住某三星级酒店.酒店大厅服务台的告示牌上用泰语、汉语和英文写着:“贵重物品请寄存前台.”而孙女士觉得还是自己保管比较方便.便回了房间.第二天.孙女士发现自己的纯金戒指和1万元现金不见了.她马上报告了领队.领队随即报告了酒店保卫处.可是几经调查仍无下落.于是孙女士要求该酒店赔偿其全部损失.理由是酒店有责任保护游客人身和财务的安全.根据有关知识.请回答孙女士能否得到该酒店的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旅游饭店对旅客带入饭店的财物有保障安全的责任.因为旅客办理了住宿手续.就表明住宿合同成立.饭店有责任接受证券、现金、贵重物品的寄存保管.避免失窃、火灾、毁损现象的发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因饭店的过错造成旅客财物损失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相反.若旅客不将应交给饭店寄存的财物寄存起来.或者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损失施.致使财物遭受损失的或扩大损失的.旅游饭店则不负赔偿责任或不就扩大了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本案例中.孙女士未将自己的纯金戒指和1万元现金交酒店寄存.因而造成的损失.酒店不负赔偿责任.

第4题:

在小型饭店中,贵重物品寄存袋一般由()负责管理。

  • A、客房服务中心
  • B、大堂副理
  • C、保安员
  • D、前台结账员

正确答案:D

第5题:

游客丢失证件、物品的预防措施有()。

  • A、游览时导游可帮助游客保管重要物品
  • B、入住酒店时导游应提醒游客将贵重物品存放到酒店贵重物品保管室
  • C、离开旅游车时导游应提醒游客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 D、导游应做好行李物品的清点、交接工作
  • E、出发前劝游客尽量不要随身携带重要证件

正确答案:B,C,D

第6题:

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B项正确。

第7题: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承担。

A.由张某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张某追偿
C.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张某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酒店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8题:

下列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侪的有:( )

A.甲在某酒店用餐,付款时发现忘记带钱包,身上也无值钱可抵押之物,其向服务员说明情况请求赊欠,酒店不同意。酒店将甲滞留在酒店不让其离开,同时报警

B.乙和丙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乙请求妇联调解

C.李某欠王某货款10万元,拒不支付,王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D.王某和金海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正确答案:BCD
「考点」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解析」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民事权利的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是指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则将正"-3防卫与紧急避险作为免责条件加以规定。"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而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损毁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对"自助行为"虽然尚无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予以承认,即民事权利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施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合理的"自助行为"通常应符合下列条件:须权利人为保护和行使其合法权益而实施;须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妨碍的情况下实施;须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实施,而且如果在当时不实施此种行为,则权利保护将不能或很难实现;其实施手段不违反法律、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而且一般只能对债务人、加害人的财产或者行动自由施加临时性拘束;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这五点也即通常所说的行使"自助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一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三是采取的手段要适当;四是事后应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可见上述选项A符合自助行为的要件。

第9题:

酒店物业保洁的重点区域是()等部位。

  • A、大堂和总台
  • B、公共洗手间
  • C、电梯
  • D、入口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业主李某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药费数千元。李某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公司应负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应当补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此事物业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谈谈你的看法。


正确答案: 这个案例的责任归属适用于我国民法所规定的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负责赔偿的关键是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同理,在本案例中,如果物业公司对地面潮湿既没有警示性标志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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