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顾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普通合伙企业),顾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l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l: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顾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顾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顾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2007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拟出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公司A公司,赵某、钱某出资各占40%,均为实物出资,孙某出资占20%,为货币出资。赵某为董事长、钱某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孙某为监事兼经理。向所在地B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赵某、钱某、孙某按要求改正后,A公司得以顺利成立。2007年4月,钱某因故身亡,其名下股份由钱二、李某各继承50%,其中钱二为未成年人,李某为钱某之遗孀。李某提出其应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赵某提出钱二未成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A公司设立登记时,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