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1)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①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②由省级人民政府批推的城市规划
除上述应由国务院批准以外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③由县级人民政府批推的城市规划
除上述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规划外,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2)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批。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3)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