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汽车在行驶途中轮胎突然不转,导致发生车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据查,是因为甲的汽车中的一个配件质量不合格。该配件是甲将

题目
多选题
甲的汽车在行驶途中轮胎突然不转,导致发生车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据查,是因为甲的汽车中的一个配件质量不合格。该配件是甲将汽车放在某汽修厂维修时更换的,且汽修厂明知该配件有问题还是继续试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向汽修厂索要更换配件的维修费用

B

甲可以请求汽修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C

配件厂仅需支付该配件三倍价格的赔偿作为增加赔偿的款项

D

甲可以请求配件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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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台设备。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设备的部分配件。甲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乙公司认为配件的质量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下列乙公司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不能就配件问题申请仲裁,因为配件是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而补充协议中没有仲裁协议

B.只能就该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就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就配件问题与甲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理解分析类题目。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仲裁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或称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即作为主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尽管依附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存在。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包括增补)、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甲乙公司在主合同中约定:对相关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受主合同的变更、增补或解除的影响,并且支配整个合同的争议解决;后来,甲乙公司就合同履行增加了部分标的(配件),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主合同的仲裁协议也适用于该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分析,就补充协议的履行出现争议后,乙公司应根据主合同中仲裁协议的约定向丙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都不符合上述分析。

第2题:

汽车售后配件是指构成汽车整体的各单元及服务于汽车的产品,主要包括发动机配件、传动系配件、制动系配件、转向系配件、行驶系配件、电器仪表系配件、车身及附件、汽车灯具、汽车外饰、汽车内饰、汽车维修工具、防护保养品等。()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3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汽车如约交 付给甲,而是把该汽车卖给了丙。丙取得汽车后,与甲因该汽车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 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汽车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因为该汽车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汽车 D.丙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正确答案:C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汽车,质权并未设立;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汽车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
[解题技巧]质押一定要转移质押财产,否则质押不能成立。

第4题:

甲将汽车一辆作价10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外出时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该损失()。
A.应归甲承担 B.应归乙承担
C.由甲、乙共同承担 D.双方协商承担


答案:A
解析:
【详解】设立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所有和占有,由抵押人继续占有、使用,但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承担抵押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故甲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应由甲承担损失。

第5题:

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等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线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大部分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和相关责任的承担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4条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只是发生对抗效力。甲与乙之间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而且完成了机动车的交付,自交付完成之时,甲即成为该机动车的所有权人。甲与丙之间构成了承揽合同关系,甲对丙因空调线路短路造成火灾使该车大部分烧毁可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当然,甲也可对该空调的生产商主张产品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6题:

甲提出自己不应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中,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汽车的缺陷是由汽车配件厂商供应的不合格零部件造成的

B.事故是由张某超速造成的

C.汽车的缺陷是由设计者造成的

D.汽车的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所谓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故甲不得以选项AC中所述的事由予以抗辩。另外,《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可知,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不得以产品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为由而主张免责。所以选项D错误。如果甲能证明事故是由张某超速造成的,而与汽车本身的缺陷无关,则表明汽车的缺陷与张某及其家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故甲可以免予承担产品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

第7题:

甲公司预购买汽车配件,董事乙经营一家汽车配件公司,乙经董事会同意与甲公司订立了汽车配件的供应合同( )。()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

A.屋与窗户

B.甲的汽车与乙的轮胎

C.甲的汽车与其备用轮胎

D.桌子与椅子


正确答案:C
「考点」主物与从物
「解析」掌握从物的三个特征:独立的物;辅助主物的作用;归属同一主体。窗户不是"独立的物",A不选;B项中不是同一主体的两个物,B不选;选项D中的"桌子与椅子"很难说是谁辅助谁,两者不存在依附关系,故D不选。

第9题:

甲的汽车在行驶途中轮胎突然不转,导致发生车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据查,是因为甲的汽车中的一个配件质量不合格。该配件是甲将汽车放在某汽修厂维修时更换的,且汽修厂明知该配件有问题还是继续试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向汽修厂索要更换配件的维修费用
B.甲可以请求汽修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C.配件厂仅需支付该配件三倍价格的赔偿作为增加赔偿的款项
D.甲可以请求配件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答案:A,B,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根据本条规定,甲既可以向汽修厂请求赔偿,也可向配件厂请求赔偿。故A、B、D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购进某新型汽车配件若干,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所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批汽车配件在甲公司营业地厦门出售时被中国丙公司诉称侵犯知识产权,则日本乙 公司应出庭应诉
B.合同中未对该汽车配件的使用地和转售地作相应的规定,后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印 度,在印度遭受印度丁公司诉求,则日本乙公司应出庭应诉
C.该批汽车配件是日本乙公司按照中国甲公司所交予的图纸设计生产的,交货后,甲公 司在销售时遭受知识产权诉求,则甲公司应出庭应诉
D.中国甲公司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知道有关该批汽车配件的知识产权巳经存在,则遭受 诉求时,日本乙公司不承担该项汽幸配件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两个方面。(1)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 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漏的担保物权等。(2)知识产权担保: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 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但是 对于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公约也规定了 一些限制条件。主要表现在:(1)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 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 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 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 法律提出的。(2)主观限制。公约在确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上还规定了时间的标准,依据公约第42条第2 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 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 其他规格。据此,ACI)项正确,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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