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的规定有( )。

题目
多选题
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的规定有( )。
A

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B

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C

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

D

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

E

董事会不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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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合规总监应当及时建议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正确答案:√

第2题:

合规负责人一般不能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


参考答案:正确

第3题:

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关系的描述,正确的是()

A、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效力和约束力程度是一样的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E、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2017年)下列关于守法合规的基金职业道德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Ⅰ.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Ⅲ.监督其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Ⅳ.不过多关注别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Ⅳ

答案:C
解析:
负有监督职责的基金从业人员,要忠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普通的基金从业人员,尽管不负有监督职责,但是也应当监督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报告。

第5题:

下列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

B.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效力和约束力是一样的

C.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规章

D.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E.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正确答案:CDE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A项错误。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效力和约束力是不一样的,故B项错误。

第6题:

保险公司董事会除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还应对内控、风险、合规等事项负最终责任。( )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我国药事管理的依据是

A.法规及相关的措施

B.宪法和法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相关法规

E.法律和相关的制度


正确答案:B

第8题:

与我国国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9题:

关于基金管理人董事会的合规职责,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根据董事长的提名,由总经理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薪酬事项
B.董事会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合规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C.批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D.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答案:A
解析:
董事会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1)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2)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3)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4)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考核及薪酬事项。
(5)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6)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此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要求、整改通知及处罚措施等应当列入董事会的通报事项。经理层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公司合规运作情况的汇报应当列入董事会的审议范围。

第10题:

(2017年)下列关于督察长工作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督察长可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建议
B.基金公司不采纳督察长的合规意见,应当将相关事项提交总经理决定
C.督察长应当审查,并在申报材料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
D.督察长向董事会、总经理等报告基金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答案:B
解析:
在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并对督察长的职责范围、工作原则和履职所需的支持进行了规定。督察长的职责包括:(1)组织拟定基金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并督导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当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建议董事会或者管理层并督导各业务 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2) 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如果基金公司不采纳督察长的合规意见,应当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监管部门或者自律组织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审查的,督察长应当审查,并在申报材料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3) 对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为管理层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处理涉及公司和员工违法违规的投诉和举报。(4) 向董事会、总经理等报告基金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的,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报告董事会、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督察长应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涉及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应报告自律组织。(5) 及时处理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6) 保存履行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底稿,包括合规审查意见、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和履职记录等,以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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