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题目
问答题
(6)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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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接受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0

B.50

C.56.5

D.58.5


正确答案:D
解析:接受捐赠应调整的所得额=50+8.5=58.5万元

第2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超限额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支出()。

A.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B.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C.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D.视不同情况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A

第3题:

关于2009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正确的有( )。

A.广告费用应调增所得额252万元

B.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所得额13.37万元

C.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D.新产品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关于2011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正确的有( )。

A.广告费用应调增所得额20万元

B.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所得额81.31万元

C.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D.新技术开发费和残疾人工资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8万元


正确答案:BCD
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8000+200=820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200×15%=123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为1200万元,未超标。
招待费扣除限额=8200×5‰=41(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二者取其低数,税前允许扣除招待费就是41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49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822.4×12%=218.69(万元)。公益捐赠30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218.69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为81.31万元。
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即调减应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即应调减应税所得额=28×100%=28(万元),合计调减应税所得=60+28=88(万元)。
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本年技术转让所得额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100万元减半征税。所以,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综上,选项B、C、D符合题意;选项A不正确,应该是未超标不用调整。

第5题: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下列属于扣除范围的是( )。

A.纳税人直接向学校的捐赠

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

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

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D
公益、救济性捐款准予扣除,必须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所以本题中只有D选项是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的,所以选D。

第6题: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民政部门用于中国境内公益事业捐赠的扣除方法是 ( )。

A.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计算扣除限额

B.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扣除限额

C.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扣除限额

D.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D
解析: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不得列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有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款,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民政部门用于中国境内公益事业捐赠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第7题: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处理不正确的有()。

A.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B.应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C.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的限额内准予扣除,不需纳税调整;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ABC

第8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

A.纳税人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

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

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

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D
纳税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9题:

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是( )。

A.利润额

B.应纳税所得额

C.纳税调整前所得

D.其他项目进行过纳税调整后的金额加上捐赠支出


正确答案:C
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是纳税调整前所得。

第10题:

某上市公司主营水泵制造,自2018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40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截至2019年年底尚未形成无形资产。
(5)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6)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儿童捐赠800万元用于援建希望小学。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6)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广告费支出计算基数=48000+2000=500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
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0×5‰=2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50×60%=210(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2%=80(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80=3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14%=56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0-56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0×8%=3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0-320=1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10=100(万元)。
(4)研发费用可加计7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5)财政补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题中。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纳税调减;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4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
(6)向民政部门捐赠可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
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7)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000+500+140+100-1500-100+80)×15%=7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