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题目
问答题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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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企业所得税法下,对业务招待费的审核,应关注以下( )情形。

A.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

B.有无将违反财政纪律的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

C.有无将不属于业务经营的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

D.对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所得额时是否纳税调整

E.注意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差异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规定是一致的。

第2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超限额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支出()。

A.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B.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C.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D.视不同情况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A

第3题:

2009年餐馆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元。

A.0

B.1295

C.1725

D.1685


正确答案:C
解析:业务招待费的60%=4000×60%=2400(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0000+55000)×560=2275(元),因此,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2275元。
2009年餐馆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400000+55000)×5‰=1725(元)

第4题:

某公司自2017年起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6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未形成无形资产已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中。
(5)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6)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费用化支出400万元。
(7)向民政部门捐款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公司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销售(营业)收入=48000+2000=500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50×60%=210(万元);扣除限额2=50000×5‰=25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拨缴金额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20=3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9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4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6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60+0=90(万元)
(4)研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75%=1500(万元)
(5)投资收益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6)财政补助资金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纳税调减;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化支出4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
(7)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万元,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140+90-1500-200-100+80=5010(万元)
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010×15%=751.5(万元)。

第5题:

某市百货公司2019年全年收入及费用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1625万元,出租仓库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税金及附加为25万元,三项费用合计32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万元,广告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3.5万元,其中0.2万元是交通罚款,当期支付2018年的税收滞纳金2万元。
  当期用自产货物投资,同类售价80万元,货物成本38万元,企业按照成本进行了结转。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25+30+80)×0.5%=8.68(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3×60%=7.8(万元),准予扣7.8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7.8=5.2(万元)。
2.广告费扣除限额=(1625+30+80)×15%=260.2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50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营业外支出中的交通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故营业外支出中的这两部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2=2.2(万元)。

第6题: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A.5000

B.30000

C.45000

D.50000


正确答案:C

第7题: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处理不正确的有()。

A.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B.应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C.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的限额内准予扣除,不需纳税调整;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ABC

第8题: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6

B.-2.1

C.-2.4

D.+2.4


正确答案:A
解析:该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总额 =500+23.4÷(1+17%)=52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520×5‰=2.6(万元)>4×60%=2.4(万元),准予扣除2.4万元,
  实际发生4万元,应调增1.6万元。
  广告费限额=520×15%=78(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可据实扣除。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

第9题:

某上市公司主营水泵制造,自2018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40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截至2019年年底尚未形成无形资产。
(5)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6)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儿童捐赠800万元用于援建希望小学。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6)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广告费支出计算基数=48000+2000=500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
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0×5‰=2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50×60%=210(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2%=80(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80=3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14%=56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0-56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0×8%=3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0-320=1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10=100(万元)。
(4)研发费用可加计7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5)财政补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题中。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纳税调减;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4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
(6)向民政部门捐赠可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
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7)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000+500+140+100-1500-100+80)×15%=783(万元)。

第10题: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的有()。

  • A、工资、薪金支出
  • B、在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招待费
  • C、各种赞助支出
  • D、计提损失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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