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主张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主张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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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戊公司受让机床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并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丁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

第2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无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因为己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取得了该批绿豆的所有权,甲公司已经丧失了对绿豆的所有权,因此,甲公司无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第3题:

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无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丁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

第4题: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答案:
解析: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4.有效,因为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5.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该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本案中, 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
6.辛有权向戊、己公司、庚请求赔偿,因为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己应当承担雇用人(或雇主)责任;庚系肇事人(或者答直接侵权行为人)。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该由破产案件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应当申报债权,如果对于债权有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第5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8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了保证书,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保证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18年10月,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场价格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
(2)2018年12月,甲企业另有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被送至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原材料款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的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7)丁公司提出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银行的抵押权于2018年1月1日设立。根据规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张某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5)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6)丁公司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7)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6题:

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抵押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该机器设备是否属于甲公司的债务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C公司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在本题中C公司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设立。②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不包括在可撤销期问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③该机器设备属于甲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根据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第7题:

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50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二委托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以低于甲公司指定价格5000元买入机器,双方对该利益的归属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乙公司订不能主张取得差价款。

第8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就票据A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9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16年1月4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担保书,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担保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拒绝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16年11月,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场价格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2)2016年12月,甲企业另有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被送至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原材料款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2017年1月20日,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的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并说明理由。
(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3)张某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并说明理由。
(4)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5)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6)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7)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 并说明理由。
(8)丁公司提出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银行的抵押权于2016年1月4日设立。根据规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张某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4)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张某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6)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7)丁公司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8)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10题:

问答题
A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回购乙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