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题:
问答题
案例三 某中学校长根据教育局“德育工作会议”精神,打算成立“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委会,经校行政会研究,一致同意校长的设想。会后,校长通知政教主任,要他提供一份参加筹备会议的人员名单。政教主任拟出名单以后,前去征求主管副校长的意见。他对副校长说:“这是校长要求我提供的,您看行不行?”主管副校长听后心想:校长为什么不先找我?同时,接过了名单,提了些修改意见。主任按主管副校长的意见作了修改后交给了校长。以后类似的事常有发生。一次,校长想了解一下学生违法犯罪和学校对个别学生“三级管理”的情况,请政教主任向他作汇报。政教主任先写了一份情况汇报,依然去找主管副校长提意见,照样说是校长要求做的。主管副校长照样提了些修改、补充意见,由政教主任修改后交给校长。但主管副校长心里的疑问有增无减,他鼓足勇气找校长交换意见。下面是他们的对话。 副校长:“咱们学校领导之间的关系,我认为应该是直线关系,目前形成的三角关系不利于工作。” 校长:“从领导层次上说,应该是直线关系,但从工作联系上说,不是直线联系,也不是单线联系。我认为三角关系是有利于工作的正常联系方式。” 副校长:“现在我感到有些工作您直接找主任,他又拿不定主意,反过来找我,我又不知道您的意图,跟他讲的难免和您的想法不一致,让主任也为难。” 校长:“学校管理决策在校长,这要求校长必须各项工作都到位。主管副校长主要责任是组织实施校长的决策。在这过程中,校长能否过问?下一步我还要越过政教主任去找年级组长、班主任,这些是否都要单线进行?” 副校长一时也说不清这个道理,只是觉得别扭,不利于协调工作。但面对校长的“高论”,也说不出别的道理,只好解释性地说:“我并不想抓权,其实直线领导更加重了我的负担。” 他走出校长办公室,心里总感觉堵得慌。 问题: 1.从管理组织的角度看,校长、副校长、主任之间的正确关系应是怎样的? 2.校长的工作方式有问题吗?
正确答案:
1.根据教育管理的组织原则,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中,校长、副校长、主任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就管理层次而言,校长、副校长在一个层次之内,副校长协助校长主管某方面的工作,应赋予他一定的权力和责任。校长要充分发挥副校长的作用,应对其权力予以充分尊重。遇到复杂和重大的问题应该及时地协调和沟通,相互交换意见。
2.案例中校长处理工作的方式是有缺陷的。
首先,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代表政府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校长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应当全面负责,如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教育人员。有权管理本校的设施和经费,等等。
其次,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校长应该有民主精神,充分调动下属的积极性。按照管理原理,越过主管下级直接向基层布置工作,往往会不尊重下级的主管权。从领导艺术上说,校长应放手让副校长行使职权,尽量避免给下属以独断专行之感。
总之,校长负责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学校决策的制定也要经过民主集中的过程。否则,校长之外的其他校领导的作用就无法体现,教职工的积极性也无法调动,而仅仅校长个人的能力最终是不能将学校管理好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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