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领取工伤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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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领取工伤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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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建立工伤保险参保期限?


正确答案: 参保期限自项目参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终止。

第2题:

工伤死亡待遇标准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3题: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

A.0.1%

B.0.2%

C.0.25%


答案:B

第4题: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何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待遇?


正确答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待遇时,采取与职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的办法。职业技术资格等级分初级工(含普工、杂工)、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三个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其中初、中、高级工按不低于60%、80%、100%计算。未取得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其本人工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5题:

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起诉建筑企业,程序上是否要进行劳动仲裁前置?农民工是否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正确答案: 农民工要起诉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程序上应该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上是否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关键要看农民工与建筑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劳务关系主要由《合同法》来调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规定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看出,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属于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农民工要起诉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程序上应该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在劳务分包的时候,因为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①因此,劳务作业承包人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请求支付的是工程款,此时如果起诉并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但此时也往往间接解决了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6题:

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上海工伤死亡待遇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7题: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正确答案: 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工伤康复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6、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抚恤金;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8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关于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制度说法中错误的有()。

A.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员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B.对于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C.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
D.工伤保险费作为可竞争费用,参与竞标
E.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但不包括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答案:D,E
解析:
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第9题:

一至四级工伤农民工如何办理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应当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时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书面协议;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10题:

根据修订后的《建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 B、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C、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 D、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应当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交纳保险费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