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

题目
单选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
A

女方具有优先抚养权

B

无需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C

可以由人民法院基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D

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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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些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A.甲和乙未婚同居所生子女

B.已婚妇女甲与第三者丙所生子女

C.已婚男子甲与第三者丙重婚后所生子女

D.在甲与乙离婚三个月后出生的子女


参考答案:A, B, C

第2题:

我与一男子同居数年,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期间,我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且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患病期间,“爱人”对我不闻不问,我现在想和他解除这段无爱的恋情,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子女或者财产的问题?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时,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们之间属于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而对于你们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纠纷,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另外,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第3题: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参考答案: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长久、持续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不了结婚登记,或者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4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

  • A、女方具有优先抚养权
  • B、无需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C、可以由人民法院基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 D、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力

正确答案:C

第5题:

法定别居只解除夫妻同居义务,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参考答案:正确

第6题:

卢某婚后与妻感情不和,在认识了打工妹肖某后,以夫妻名义与肖某同居,并生有一女。如果卢某和肖某感情出现裂痕,欲与肖某解除同居关系,但肖某不同意。卢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真确的?()

A.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不应当受理卢某的请求

B.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C.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应当受理

D.如果卢某仅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答案:B, D

第7题:

男女同居,一方是否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参考答案: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8题:

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下列因同居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A.当事人双方都未婚,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C.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D.当事人请求确认同居关系


参考答案:B, C

第9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按照()处理。

A:家庭共有财产
B:完全的共有财产
C:一般共有财产
D:完全个人财产

答案:C
解析: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第10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子女的抚养应怎样?


正确答案:①双方可协商,不成,法院按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判决;
②哺乳期内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③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当征求其意见;
④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
⑤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