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
90天
150天
120天
第1题: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
第2题: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禁止类业务包括()
第3题: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第4题:
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超过()的延期付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第5题:
对于A类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企业应在自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付款日期、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交易类型等信息
第6题:
C类企业可以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
第7题:
对C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办理。
第8题: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支付业务()
第9题: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需登录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
第10题:
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以上(不含)的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