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错
第1题: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abstract类中不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
C.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
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第2题:
下面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______。
A.abstract类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第3题:
A.final是修饰符(关键字)可以修饰类、变量、方法
B.finally在异常处理时使用,提供finally块来执行任何清除操作
C.finalize是方法名,在垃圾收集器将对象从内存中清除出去之前做必要的清理工作
D.final和finalize一样都是用于异常处理的方法
第4题:
A、类
B、接口
C、方法
D、变量
第5题:
A.被final修饰的成员变量可以被多次赋值
B.被final修饰的成员变量为常量
C.final只能在接口中修饰成员变量
D.以上都不对
第6题:
对抽象类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必须被继承使用
B.方法必须被重写
C.不能实例化
D.用final 修饰符修饰
第7题:
以下关于final关键字说法错误的是( )(两项)
A)final是java中的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接口、抽象类、方法和属性
B)final修饰的类肯定不能被继承
C)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载
D)final修饰的变量不允许被再次赋值
第8题: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final可修饰类、属性(变量)、方法
B.abstract可修饰类、方法
C.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头,没有方法体
D.关键字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使用
第9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第10题:
A、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可以被重新赋值
B、final修饰的变量被称之为常量
C、final修饰的基本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值
D、final修饰的引用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地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