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final修饰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题目
单选题
下列有关final修饰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

用final修饰的变量,一旦赋值,就不能改变,也称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

B

由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中的相同方法覆盖

C

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实例化生成相应的对象

D

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派生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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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abstract类中不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

C.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

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正确答案:D

第2题:

对抽象类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必须被继承使用

B.方法必须被重写

C.不能实例化

D.用final 修饰符修饰


正确答案:D

第3题:

阅读下列代码段 abstract class Person{ public Person(String n){ name=n; } public______String getDescription(); public String getName(){ } private String name; } 在下画线处应填入的修饰符是

A.static

B.abstract

C.protected

D.final


正确答案:B
解析:抽象类中的方法没有方法体只有方法声明,那么这个方法必定是抽象的。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抽象类中的方法不一定是抽象方法,可以是具体实现了的方法,这个方法可作为继承此抽象类的子类的公共方法。

第4题:

final修饰符不可以修饰如下哪个内容?()

A、类

B、接口

C、方法

D、变量


正确答案:B

第5题:

以下关于final关键字说法错误的是( )(两项)

A)final是java中的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接口、抽象类、方法和属性

B)final修饰的类肯定不能被继承

C)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载

D)final修饰的变量不允许被再次赋值


答案:AC

第6题:

类声明中final修饰符指明该类( )。

A.不能用来声明对象,只有继承使用

B.是最终类,不能有子类

C.是负责财务的类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

第7题:

下面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______。

A.abstract类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D
解析:Java程序中,用abstract说明的类是抽象类。这种类必须被继承,而且它本身并不实现任何实际操作,不能用它来实例化一个对象。从抽象类直接生成对象是没有意义的,所以选项A错误。而用final说明的类不能有子类,即该类不能被继承。Abstract和final是相对的,同时用来修饰一个类是没有意义的,所以选项B和C也是错误的。对于选项D,因为一个类如果包含一个抽象方法就必须将该类声明为抽象类,而一个抽象类中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抽象方法,所以选项D正确。

第8题:

下面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m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C

第9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C
解析:用abstract修饰的类称为抽象类。抽象类是一种没有完全实现的类,它必须至少包含一个抽象方法,包括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只能作为父类去派生其他子类,选项A正确。定义一个既用abstract又用final修饰的类是不合法的。因为抽象类本身是不完整的,它需要子类提供具体的实现方法,然而final类则不允许拥有子类,两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选项B正确。如果用abstract方法必须要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选项D正确。使用final修饰的类为最终类,它不能派生任何子类,显然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10题:

下面对于final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可以被重新赋值

B、final修饰的变量被称之为常量

C、final修饰的基本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值

D、final修饰的引用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地址值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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