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王某在巡逻时,调查发现张某在火车站扰乱公共秩序,拟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本案下

题目
单选题
某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王某在巡逻时,调查发现张某在火车站扰乱公共秩序,拟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对张某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

B

行政机关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C

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D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拒绝听取当事人张某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该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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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正确答案:AD
[考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行政机关给予张某拘留处罚之后,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这符合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规定,选项A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相关规定,要成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必须满足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一条件。本案是受害人黄某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张某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加害人张某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而张某之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第三人。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区公安局作出,区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据此,选项C前半句话正确。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许多考生根据本法条,认定作为被告的区公安局所在地和作为原告的黄某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从而错误地选择了C项。这是对法条的理解不全面造成的。《行诉解释》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据此,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原告是被限制人身自由者本人而非受害人。本案中,黄某作为受害人提出行政诉讼,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其所在地的法院无权管辖。选项C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据此可知,暂缓执行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多选1.AD(1)被处罚人本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2)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3)暂缓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4)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注意:担保人或保证金不要求同时具备。有一项即可)。本案中,提起行政诉讼的是黄某,而破处罚人张某并未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的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如下:其一,出题者转变出题角度,将平时最常见的被处罚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起诉,转变为受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起诉,由此引起对第三人、管辖法院等一系列的变化,考生如果没有深刻理解该法条的规定,很容易选错答案。其二,行政拘留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及《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适用。在实践中以及司法考试中,行政拘留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都被认为是广义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在行政法上行政拘留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是同一概念:(1)前者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后者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性限制。(2)前者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后者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联系。(3)前者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处理完毕;后者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达到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状态。(4)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显然,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二是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留置盘问、传唤、管束或约束身体、扣留、强制戒毒、强制收治、医学留观、强制隔离等。

第2题:

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张某经营的娱乐厅,张某向正在卖淫嫖娼的人员通风报信,使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民警遂将张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张某因受逼供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对张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诉讼.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行政诉讼被告

B.在拘留决定作出前,张某有权要求听证

C.对张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D.因张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处罚


正确答案:C
C[解析]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对派出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以直接领导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也就是应以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A项说法不正确.《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种类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这三类,拘留不是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种类,B项说法也是错误的.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对张某实施逼供,由此取得的证据是违法的,而依此作出的处罚决定也是违法的,所以C项说法正确,是本题正确答案.行政处罚具有公定力,一经作出,即使存在违法,在行政决定被撤销前,仍应推定其合法,且诉讼程序不必然导致处罚决定的暂缓执行.D项说法错误.

第3题:

王某与张某因发生纠纷互殴,致张某轻伤,当地公安分局经调查,作出对王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王某赔偿张某2000元医疗费。王某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公安分局的决定,让王某赔偿张某l000元。王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认为赔偿额过多,变更为赔偿500元。

问:(1)王某应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以谁为被告?(本题2分)

(2)人民法院能否作出这样的判决?为什么?(本题3分)


正确答案:

第4题:

李某在列车即将来临时,急于抢越铁路,被铁路职工张某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张某事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其出手殴打张某致轻微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列车行车安全,对其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B、公安机关视情况可不予调解处理,而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C、李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 D、李某同意调解,张某坚决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可以主张调解结案

正确答案:B

第5题:

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5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答案:A,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c本题中,虽然事件起因与张某之妻有直接关联,但张某之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张某被拘留5日)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张某之妻不宜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而本题中,受到拘留处罚者是张某,而提起行政诉讼者则是受害人黄某,故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的条件是,被处罚人本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本题中提起行政诉讼者是受害人黄某,而不是被处罚人张某,故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第6题:

张某是某市车站路摆摊卖小吃的个体户。2009年8月20日,张某与一顾客谢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致使谢某跌伤了右腿。第二天,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殴打他人为由,裁决张某治安罚款100元,并赔偿医药费45元。该治安科未制作、送达治安处罚裁决书,罚款由治安科出具了一个收据。张某不服,以殴打他人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参考答案: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第7题:

根据材料回答5~8题:

2011年4月17日,某县地税务局工作人员张某等三人,在对陈某的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某有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对陈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张某向陈某表示,如果陈某赠送一条好烟,可以免除处罚。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动手,造成陈某轻伤。陈某花费医疗费用2000元。后陈某接到县税务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中,对县地税务局的罚款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县地税务局在作出该罚款决定前应当向陈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B.县地税务局应当同时作出责令陈某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C.陈某有权要求县地税务局就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D.陈某对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E.陈某对罚款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所以选项B错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是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不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E错误。

第8题:

2007年5月20日,某市南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执行公务时,对超载的司机王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当天下午,于某又给违反交通法规的张某10元的罚款,并当场给张某出具了由某市南公安局印制的罚款收据。

问题(1)司机王某应在何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履行处罚决定?

(2)如果王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

(3)于某给张某出具的收据合法吗?为什么?

(4)张某在本案中有何权利?


参考答案:(1)十五日内。《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有三种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收据不合法。因为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4)张某在本案中有权陈述和申辩,有权对违法处罚提起复议和诉讼,对无法定收据的罚款,有权拒绝缴纳。《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9题:

当“本案罪犯或者是张某,或者是王某”这个判断为假时,必然为真的判断是()。

  • A、“本案罪犯是张某和王某:
  • B、“本案罪犯是张某,但不是王某”
  • C、“本案罪犯不是张某,而是王某”
  • D、“本案罪犯既不是张某,也不是王某”

正确答案:D

第10题:

某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张某等对个体户经营情况进行年终检查时发现吴某饭 店账目不清,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某 向张某申辩账目的问题,张某生气地说:“你还狡辩,加罚300元!”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等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
  • B、张某拒绝听取吴某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C、张某等执法人员作出决定前应告 知吴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D、张某等执法人员加重处罚的决定 合法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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