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甲市税务局稽查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A公司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期间,以3万元价格从B公司购买增

题目
不定项题
2013年5月,甲市税务局稽查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A公司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期间,以3万元价格从B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6份,涉及税额近130万元,已全部抵扣。2009年6月至2013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A公司向5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00余万元。案发后,负责查处此案的税务人员杨某受朋友孙某之托,对A公司仅处以罚款即结案。根据举报查实,税务人员杨某有巨额受贿行为。现杨某在逃,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    )。
A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C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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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1年)2009年6月,渡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
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若出现(  )的情形,则税务行政复议终止。

A.丰华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B.丰华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C.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渡江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D.经渡江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
E.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终止。选项A、E属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导致税务行政复议中止。

第2题:

材料一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现(  )的情形,则税务行政复议终止。
A、丰华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B、丰华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C、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D、经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
E、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C,D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1)选项A:《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选项BDE:《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3)选项C: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3、(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选项AC (2)《决定书》作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不可能成为其依据,排除选项B。

4、选项AE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由。

第3题:

甲公司对M省N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符合复议管辖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应向N市税务局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
B.甲公司应向M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甲公司应向M省税务局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
D.甲公司应向N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D
解析:
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N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4题:

某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滞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况,遂作出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甲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有权受理该申请的是()。

  • A、该市国家税务局
  • B、该市人民政府
  • C、所在省国家税务局
  • D、所在省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第5题: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0日缴纳了税款,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2)甲加工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6题:

(2011年)2009年6月,渡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
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要求有(  )。

A.丰华公司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B.稽查局准予撤回复议申请
C.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D.撤回复议申请是丰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E.经渡江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本题的情况不适用税务行政复议和解。

第7题:

材料一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要求有(  )。
A、丰华公司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B、稽查局准予撤回复议申请
C、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D、撤回复议申请是丰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E、经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答案:A,D,E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1)选项A:《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选项BDE:《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3)选项C: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3、(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选项AC (2)《决定书》作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不可能成为其依据,排除选项B。

4、选项AE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由。

第8题:

(2011年)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税务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税务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税务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针对本案,市税务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税务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答案:B,D
解析:
朱某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只能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复议,所以朱某不是申请人。市国税局不能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虽然违反行政处罚的法律原则,但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才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所以选项D正确。

第9题:

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10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8年7月至9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8年10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11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稽查局决定存在异议,于11月21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市税务局应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该市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该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0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11月20日缴纳了税款,11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甲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10题:

不定项题
2013年5月,甲市税务局稽查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A公司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期间,以3万元价格从B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6份,涉及税额近130万元,已全部抵扣。2009年6月至2013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A公司向5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00余万元。案发后,负责查处此案的税务人员杨某受朋友孙某之托,对A公司仅处以罚款即结案。根据举报查实,税务人员杨某有巨额受贿行为。现杨某在逃,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人员杨某的行为已构成(    )。
A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B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C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

D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

E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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