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家人到工地探亲期间,如果发生应急报警,则该员工应()。

题目
单选题
李某的家人到工地探亲期间,如果发生应急报警,则该员工应()。
A

负责其家人的安全

B

将家人托付给应急人员

C

任其自行行动

D

让他们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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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在旅游期间,由于与同室李某发生了口角之争,要求住单问客房,则因其换房增加的额外费用应由( )承担。

A、李某

B、张某

C、导游

D、张某和李某相应


正确答案:B

第2题:

我与李某于介绍相识,感觉情投意合,遂发生了关系。不久,我发现李某有劣习,便提出分手,但李某威胁我:如果不与其结婚,要让我身败名裂,并三番五次到单位和家庭吵闹。无奈之下,我于2002年5月1日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婚礼。婚后,李某恶习难改,现在我真的无法忍受这种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进一步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而相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提出分手,李某即以给你的名誉造成损害为要挟,并多次到你单位和家庭闹事,李某的行为显属胁迫,而你与李某结婚是屈于胁迫,非本人意愿。基于《婚姻法》规定,你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李某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还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要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其他任何人不得提出,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如被长期锁在家中),则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对于你们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由你与李某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适当将财产多分给你。


第3题:

某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团体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为1年,员工李某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身亡,以下做说法错误的是()。

①事故发生后,企业将该事故情况以电话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②立案后,核赔人员需要对合同的有效性、出险事故性质、被保险人身份、事故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③若李某未指定受益人,企业作为投保人有权提出理赔申请,获取保险金

④若李某指定其母亲王某作为受益人,但该次事故中,李某与母亲王某同时死亡,则可以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参考答案:D

第4题:

1986年3月,王某占有了李某的私人房屋,长期无偿占有,李某对此一直不知,直到2004年5月,李某从有关材料得知王某占有的房屋为自己所有,于是要求王某支付占用期间的房租,王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李某此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截止到2006年3月。( )


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此应注意两点问题。其一是诉讼时效与保护时效的关系,前者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保护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本例中李某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为l985年3月,其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为2004年5月,保护时效截止到2006年3月,意味着李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仅剩不到2年。其二是关于普通诉讼时效与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本例中王某拒付租金的争议,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的规定,因此保护时效截至到2006年3月,而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截至到2005年5月。

第5题:

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

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

B.李某是在延期期间出境,无须采取任何措施

C.告知李某:欠税人在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

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正确答案:A
[考点]出境清税措施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相应的税款。本题中,应由投资人李某负责缴纳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虽然已获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但李某仍然处于欠缴税款状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税务局可以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或者责令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只有在李某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税务局方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B、D选项错误。欠税人满足了提供担保或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两个条件之一即可出境,C选项中“欠税人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的表述没有法律根据,是错误选项。

第6题:

1980年4月,王某占有了李某的私人房屋,长期无偿占有,李某对此一直不知,直到1999年4月,李某方从有关材料得知王某占用的房屋为自己所有,于是要求王某归还其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的房租,王某均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李某此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截止到2000年4月。( )


正确答案:√

本题应注意两点问题。其一,是诉讼时效与保护时效的关系,前者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保护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20年,本例中李某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为1980年4月,其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为1999年4月,保护时效截止到2000年4月,意味着李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仅剩1年。其二,是关于普通诉讼时效与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本例中李某要求王某还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王某拒付租金的争议,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的规定。

第7题:

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不进行审查

C.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C
47.【答案】C 【考点】 支付令【解析】《民诉意见》第220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第221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 第221条:“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C项错误。第22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D项错误。

第8题:

某企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 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 在保险期间, 其员工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而受伤。 经有关部门鉴定, 属于五级伤残。 该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工伤保险, 其保险费是由( )。

A. 企业缴纳

B. 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C. 员工个人缴纳

D. 企业和员工以及员工家属共同缴纳


参考答案:A

第9题:

如果马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邻人黄某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张某

B.李某

C.张某或李某

D.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B
126.B[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李某为饲养人,所以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第10题:

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刘某租赁了一个仓库,要求李某为其租金债务提供担保,李某答应以其与朋友赵某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A: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如果李某以其在该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则抵押有效
C:如果赵某知道李某以该财产作抵押而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
D:如果李某以该财产份额设定抵押,应当经过赵某的同意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担保法》第42~43条的规定,李某与赵某的机器设备不属于《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的抵押物.因此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故A项说法正确。《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同此,B,C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错误。另依《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处分自己共有份额的权利,此不以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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