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法律文书可以采取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的方式,下列主体可以代收诉讼文书的是( )

题目
多选题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法律文书可以采取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的方式,下列主体可以代收诉讼文书的是( )
A

受送达人在委托书中明确表示其诉讼代理人有权代收诉讼文书的代理人

B

受送达人在委托书巾特别指定诉讼代理人代收诉讼文书的代理人

C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明确表示委托代收诉讼文书的人

D

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

E

受送达人所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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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下面哪些方式?( )

A.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

B.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C.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D.全部邮寄送达


正确答案:ABC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七种可供使用的域外送达途径。我国法院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一般采用留置送达方式;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问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上述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2题:

简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


参考答案:

(1)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第3题:

下列属于直接送达的是()。

A、受送达人为公民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同住的父母签收

B、受送达人为公民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投进受送达人家门口的信箱

C、受送达人为法人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签收

D、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

E、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参考答案:ACDE

第4题: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A.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B.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C.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D.出庭通知书


答案:A,B,D
解析: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均有权反悔,而对调解书的拒收就是反悔的意思表示。另外《民诉意见》第84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5题: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假设人民法院要向M国甲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杰克正好来到中国,则可以向杰克直接送达该文书
B、如果中国律师王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王某送达
C、如果甲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则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须甲公司的特别授权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答案:A,D
解析:
【考点】涉外法律文书送达。详解:《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故A选项正确。B选项“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意味着: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事项,授权委托书虽然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有权,但也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涉外送达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即“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现为第267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据此,由于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王某即为有权。故B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故并不是只能向该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特别授权的代表机构送达,C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故D选项正确。

第6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只要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就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D.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第7题:

甲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法院对其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是()。

A.转交送达

B.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C.委托送达

D.留置送达


参考答案:B

第8题: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关于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然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B.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C.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法院也可以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正确答案:D
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1条,受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属于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例外,因此D项应选。

第9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明确的代为接收文件的授权时,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视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D、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分支机构转送,待受送达人收到时,视为送达

答案:A,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详解:A、C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故B项不选;对于D项,如果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送达即视为送达,而非受送达人收到时,故不选。

第10题:

关于涉外法律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诉讼代理人只能由我国的律师担当。
B.使领馆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委派中国公民代理诉讼。
C.人民法院可以对身处国外的案件当事人用邮寄邮件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D.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外国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有关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民诉法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因此,选项A的表述过于绝对。选项B正确《民诉法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选项C错误,《民诉法》267条第6项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C选项忽略了受送达国法律允许这个必要条件,因此错误。D选项错误,新诉讼法取消了外国人诉讼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的差别待遇,和中国人一样诉前财产保全是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保全是可以责令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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