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在委托书中明确表示其诉讼代理人有权代收诉讼文书的代理人
受送达人在委托书巾特别指定诉讼代理人代收诉讼文书的代理人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明确表示委托代收诉讼文书的人
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
受送达人所在的单位
第1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下面哪些方式?( )
A.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
B.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C.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D.全部邮寄送达
第2题:
简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
(1)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第3题:
下列属于直接送达的是()。
A、受送达人为公民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同住的父母签收
B、受送达人为公民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投进受送达人家门口的信箱
C、受送达人为法人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签收
D、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
E、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只要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就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D.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第7题:
A.转交送达
B.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C.委托送达
D.留置送达
第8题: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关于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然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B.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C.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法院也可以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