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中,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的情况有( )

题目
多选题
涉外诉讼中,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的情况有( )
A

涉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外国企业或组织,人民法院不便直接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如果这些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B

涉外诉讼外国企业或组织_在我国未设代表机构,但在我国有它的分支机构或它的业务代办人,如其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有权代表外国企业或组织进行活动,其活动的结果由该企业或组织承担,人民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该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

C

涉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外国企业或组织,且在我国设有代击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

D

涉外诉讼外国企业或组织在我国有它的分支机构或它的业务代办人,人民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该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

E

涉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外国企业,且在我国设有子公司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子公司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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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


参考答案:

(1)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第2题:

位于浙江的一制衣企业与一香港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香港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关于相关文书的送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北京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可以直接向该香港公司授权可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正确答案:AD
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3条,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A对,B错。依第5条第2款,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C错,D对。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

B.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

C.除了适用公约、协定、外交途径以及邮寄送达司法文书的方式之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我国境内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司法文书,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BC
【考点】涉外送达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经该受送达人授权,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所以A错误,须经受送达人授权;《规定》第8条第l款规定了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故8正确;《规定》第l0条规定:“除规定上述送迭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C正确;根据《规定》第l2条,可知D错误.是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

第4题:

中国达维公司因与在美国设立的丽贝卡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则》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可采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或留置送达?( )

A.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丽贝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丽贝卡公司在中国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答案:C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AB错,不是任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都可以送达。C正确。D错,业务代办人应当是有权接受送达的,而不能是“任何”业务代办人。

第5题:

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问题》(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人民法院要向某外国的MGQ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的判断,哪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詹某如果只是路经中国,这时不可以向詹某直接送达该文书

B.中国律师王某是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提及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故不能向王某送达

C.该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把文书送达该代表机构须该公司的特别授权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正确答案:D
[考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的送达
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故A项不正确。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王某授权委托书并未提及单位接受司法文书,就表明其没有明确反对其代为接收,故B项说法错误。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代表机构,是否享有授权不是必要条件,故C项错误。D项是《涉外送达规定》第l0条的规定,故正确。

第6题:

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A
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依该《规定》第3条第4款,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人拒绝在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达,没经明确授权的不能留置送达。

第7题:

中国甲公司因与在美国设立的乙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依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我国法院可以向下列哪几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留置送达?( )

A.可向乙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乙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乙公司授权的在中国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正确答案:BCD
依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则》第l2条,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此,BC正确。A错,分支机构必须是有权接受送达的,因此不是对任何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都可以向其留置。D的业务代办人是经乙公司授权的,可以向其留置,因此,D正确。

第8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只要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就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D.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第9题:

共用题干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A、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B、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另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而且,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考点】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返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并且,根据2002年6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的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应适用本公约。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有代表机构时,已不属于适用公约的情形。至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途径送达;没有条约关系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司法协助问题。详解:司法协助的提出,一般通过四种途径,即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以概括为:(1)该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2)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3)判决不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对于该外国法院是否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并没有要求。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第10题: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假设人民法院要向M国甲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杰克正好来到中国,则可以向杰克直接送达该文书
B、如果中国律师王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王某送达
C、如果甲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则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须甲公司的特别授权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答案:A,D
解析:
【考点】涉外法律文书送达。详解:《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故A选项正确。B选项“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意味着: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事项,授权委托书虽然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有权,但也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涉外送达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即“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现为第267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据此,由于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王某即为有权。故B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故并不是只能向该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特别授权的代表机构送达,C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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