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向乙追索借款80000元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80000元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

题目
单选题
甲在向乙追索借款80000元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80000元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
A

原始的直接证据

B

原始的间接证据

C

派生的直接证据

D

派生的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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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因为向乙索要借款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乙跟他商量借钱事宜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B
B。在本案中,乙向甲商量借钱的亲笔信单个证据并不能证明乙向甲借钱的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AC两项是错误的。乙向甲商量借钱的亲笔信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应该属于原始证据,B项是正确答案。

第2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偿还借款,下列( )证据能够作为乙向甲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A。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实事实,即乙向甲借款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

第3题:

甲因为向乙追款未果,向法院起诉,提交了乙跟他恳求借钱的亲笔信L封,这封信属于: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B
49.【答案】B 【考点】证据分类【解析】 该证据是一手取得的,故为原始证据.另该证据只能说明恳求借钱的事实,并不能确定借款事实.故选B.

第4题:

甲向乙借小麦一吨(市价l 000元),乙向甲借1 000元。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消,乙( )。


参考答案:C

第5题:

甲向乙借小麦一吨(市价1 000元),乙向甲借1000元。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消,乙( )。

A.无须通知甲

B.应当自动抵消

C.通知并征得甲的同意

D.属于不同种类,因此不能抵消


参考答案:C

第6题:

甲伪造了一份乙向甲借款24万元的借据,并仿冒乙的签名,用私刻的乙的印章在借据上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24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该伪造的借据及其复印件,法院据此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24万元。乙不服,提起申诉,最终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妨害作证罪

B.诈骗罪 来源:

C.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D.票据诈骗罪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是伪造证据,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7题:

2012年1月,乙为了购买笔记本电脑向甲借款11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后乙一直拒绝还款。2013年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该案中,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乙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乙经常向朋友借钱但不按时归还的证言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参考答案:A

第8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9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正确答案:B
《刑法》不但在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还在第三章第五节规定了八种具体的金融诈骗罪,在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在本题中,甲的行为如果属于诈骗罪的话,只能构成诈骗罪,而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这是因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前者要求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而后者则无此要求。本题中,乙实际上并未向甲借款,因而也就谈不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而甲的行为构不成合同诈骗罪。而甲以非法占有乙的财物为目的,以虚构乙曾向甲借钱12万借据的手段,利用伪造证据,通过法院判决骗取乙的财物,这即所谓的“诉讼欺诈”。故选B。

第10题:

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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