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提起请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2012年)

题目
单选题
甲对乙提起请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2012年)
A

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B

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C

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

D

丁向法院提供的曾陪同甲到银行汇款给乙的证词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伪造了一份乙向甲借款24万元的借据,并仿冒乙的签名,用私刻的乙的印章在借据上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24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该伪造的借据及其复印件,法院据此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24万元。乙不服,提起申诉,最终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妨害作证罪

B.诈骗罪 来源:

C.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D.票据诈骗罪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是伪造证据,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2题: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直接证据。


第4题:

民事诉讼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按照( )标准划分的。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与当事人的关系
C.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D.证据的效力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按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关系分为本证和反证。

第5题: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进行审查核实,以下不属于在对单一证据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的是:( )。

A.证据形成的原因

B.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C.证据取得的方式

D.证据提供者的情况


正确答案:B

《民诉证据规定》第65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依次,ACD项均符合单一证据的审查原则,而B项属于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认定,参见《民诉证据规定》66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6题: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在立法上的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民事证据()?

A.证人证言

B.当事人陈述

C.鉴定意见

D.勘验笔录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甲委托律师乙代理其进行民事诉讼,甲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乙的代理权是“全权代理”,依此授权书,乙代理甲的诉讼中,有权代理甲进行哪些诉讼活动?( )

A.放弃诉讼请求

B.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C.提供证据

D.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C

第8题:

甲因为向乙索要借款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乙跟他商量借钱事宜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B
B。在本案中,乙向甲商量借钱的亲笔信单个证据并不能证明乙向甲借钱的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AC两项是错误的。乙向甲商量借钱的亲笔信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应该属于原始证据,B项是正确答案。

第9题:

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第10题: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而非直接证据。
选项B正确,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短信中仅有借款“账号”信息,属于间接证据。
选项C错误,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
选项D错误,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本证,而非反证。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