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业保险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2011年5月,秦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当时经理答

题目
问答题
买了商业保险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2011年5月,秦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当时经理答应等三个月试用期后,如果顺利转正就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三个月后,到了办理转正手续的时候,物业公司让秦某写一份书面声明,即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物业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秦某觉得能涨工资挺很实惠的,又担心万一不按公司说的做,不能顺利转正,左思右想最终还是写了这份声明。秦某顺利转正,每月工资也涨到了3000元。过了不久,物业公司还为秦某购买了由某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康宁万家”商业保险,保险保障秦某退休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在退休以前身故,其家属还可以一次性领取抚恤金。保险费由物业公司和秦某共同缴纳,每月物业公司从秦某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保险费。但由于工作繁忙,加上经理的一再推脱,秦某一直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物业公司仍然没有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为秦某办理社会保险。秦某认为,找份工作不容易,反正也有商业保险的保障,不上社会保险也没关系,就没有再坚持让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秦某和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社会保障基金如何筹集?能否取得国家财政的支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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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应聘到一方乡镇企业担任经理,按合同规定,除工资外,他每年还可以从企业利润中提取5%的报酬。今年他获得3万元提成,这3万元属于资金分红收入。 ( )


正确答案:×
这3万元属于经营风险收入,而不属于资金分红收入。

第2题:

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参考答案: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3题:

秦某,某县副县长,中共党员,分管全县文化体育工作。为发展县里体育事业、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县政府决定在县城修建一个大型体育馆。工程招投标阶段,秦某的老同学、当地建筑老板周某找到秦某,请其为自己承揽该项目提供便利,考虑到同学情谊,秦某答应了。事后,周某“知恩图报”,多次给秦某送去财物,但考虑到现在管得严、风声紧,秦某皆予拒绝。之后,在秦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周某送给秦某儿子

5万元人民币。直至他人举报案发,儿子也未将收受周某财物一事告知秦某。帮人办事自己不收钱,是否就没事了?请分析。


正确答案:秦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秦某虽然对儿子收受他人财物一事并不知情,但这并不妨碍他构成违纪。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对方财物的情况,纳入纪律规制范畴,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这意味着,一旦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且情节较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的党员干部哪怕对此不知情,也要受到处分。本案中,秦某利用职权为周某谋利,其子收受周某5万元,违反了党纪规定,应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第4题:

某酒店于去年7月5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人民币850元,试用期满以后每月1000元,当地规定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900元。杨某从去年7月5日至10月8日一直在酒店上班,按规定提供了正常服务。10月9日,杨某看到另一家宾馆招收女服务员,月工资为1200,奖金另发。10月20日,杨某等5名礼仪小姐向酒店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酒店补付所欠工资。人事部经理当场拒绝并报至总经理高某,高某认为杨某等人故意拆台,并决定不支付9月份工资。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对本案件进行剖析。(18分)


正确答案:
(1)本案涉及到试用期内员工工资待遇和择业自主权的法律问题。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杨某等人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受法律保护,该酒店以不发工资为要挟,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法律相违背。                        
(3)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没有规定最低工资适用的排除范围。只要是在法定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工资待遇都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本案中,杨某等人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该酒店给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与法律相违背,应予补付。
(4)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本案例中,该酒店有义务向杨某等人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第5题:

2012年1月,王某应聘到南京某工贸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月工资2050元。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这时,王某发现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于2013年1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监察机构受理后调查,王某反映情况属实。但该公司负责人称,王某的工资是205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社会保险费200元和全勤奖50元。因每月工资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所以如果王某要求向社会劳动保险处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应退还单位2012年已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合计为2400元。劳动监察机构责令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思考问题:

1、劳动监察机构为什么责令该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2、如果该公司能出示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据,还需要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案:1.劳动监察机构根据劳动法规定责令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解析:《中华人民共回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答案:2.如果该公司能出示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据,一样需要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解析:《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了以下三种情复况,其他只要存在劳动关系,都应该缴纳社保。

1、公司聘请退休人员,合同归于劳务合同,可以不必交制纳社保。

2、实习生与校园存在着归属关系,签订实习协议,不需要交纳社保。

3、隶归于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即劳务差遣人员,已经有劳务公司给其交纳了必定的社保。

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企业还是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来,不要抱侥幸心理,以免引起劳动纠纷。


第6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外方老板的理由: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商业保险,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无需再买社会保险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业保险不可以代替社会保险

B.我国的社会保险法不适用于外资企业

C.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

D.参加社会保险应遵从员工的意愿


正确答案:AC

第7题:

李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李某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李某的工资将会减少300元。李某为了工资多拿一些,与公司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和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1800元,劳动者主动放弃让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1年后,李某与公司在工资支付上发生争议,以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同意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但以双方有明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请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否有效?

(2)按照规定公司应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如不补缴,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3) 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答案:(1)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无效的,应该依法予以纠正。
  (2)公司如不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李某可以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

第8题:

某党员每月工资收入2000元(税后),应交纳党费____;某党员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税后),应交纳党费____;某党员每月工资收入14000元(税后),应交纳党费____。


正确答案:10元;80元;280元

第9题:

在扩面征缴的工作中,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其外方老板振振有辞的说?“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了那么多的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保险。员工已经很有保障了,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


参考答案:

1)不对。

2)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3)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并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第10题:

军人秦某服役期间,因精神病发作离军下落不明,长期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秦某工资为每月3500元,其遗属可以享受的抚恤金待遇是()万元。

A:3.5
B:7
C:10
D:20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根据其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20个月工资。该案例中,秦某的情况应按照病故对待,朱某月工资为3500元,故其遗属可享受7万元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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