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中对反致 ( )

题目
多选题
我国立法中对反致 ( )
A

明确反对

B

明确接受

C

在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

D

在其他领域没有予以明确表态

E

统一采用反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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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析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反致制度。


参考答案:

目前,采纳反致制度的国家仍然不多。尽管如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一改本国学说和判例对反致所采取的否定态度,对在什么情况下、如何采用反致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大多国家都是有条件有限制的接受反致。国际条约中也有一些采纳了反致制度的,如1902年海牙《婚姻法律冲突公约》允许反致(第1条),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接受转致(第4条),但也有排除反致的,如1996年海牙《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和合作公约》(第20条)和2000年海牙《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第19条)等。


第2题:

赞成和反对反致的理由各有哪些?我国对反致制度有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赞成反致的理由有:
(1)采用反致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一致,这是国际私法的目的之一,它能避免当事人挑选法院,并增强判决的执行力。
(2)采用反致无损于本国主权,并可扩大内国法的适用。
(3)采用反致可保证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4)采用反致可作为国际礼让的表示。
(5)采用反致有时可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反对反致的理由主要有:
(1)采用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
(2)采用反致有损国家主权。
(3)采用反致于实际不便。
(4)采用反致有否定内国冲突规范妥当性之嫌。
(5)采用反致有悖法律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是否采纳反致制度无明文规定。


第3题:

立法上率先承认反致的是 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对

第4题:

下列四个选项中,我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采取或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有哪几项?( )

A.识别

B.公共秩序保留

C.反致

D.法律规避


正确答案:ABD
【考点】我国关于冲突规范适用制度的态度
【解析】识别是法律审判过程中必经的思维过程,A项正确;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民通意见》、《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体现,B项正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即是对法律规避的规定,D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反映了我国不采取反致的态度,故C不符合题意。

第5题:

在反致制度所包含的诸项内容中,作为核心的是:()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反致和转致


参考答案:A

第6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是否采用反致制度作了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表明我国()。

A.接受反致

B.不接受反致

C.有条件的接受反致

D.有条件的接受转致


参考答案:B

第7题:

我国立法中对于反致()

A.明确反对

B.明确接受

C.在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

D.在其他领域没有明确的反对或接受

E.统一采用反致制度


参考答案:C, D

第8题:

简述对反致持肯定态度和对反致持否定态度的学者们的不同论据。


参考答案:

持反对态度的学者们主要认为:
(1)反致与国际私法的常识和任何国际私法制度的真正性质相抵触;
(2)采用反致有损内国的立法主权;
(3)采用反致于实际不便;
(4)采用反致会导致指定准据法的无限循环。赞成反致的学者们则认为:
(1)采用反致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2)放弃自己的冲突规范,改用对方国家的冲突规范。


第9题:

我国现行立法对待反致的态度是:()

A、全面否定

B、全面接受

C、只承认与接受反致而否定其他

D、只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接受反致


参考答案:A

第10题:

国际上地理标志保护主要有商标体系、专门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与禁止假冒法律等途径,在我国是( )

A.反不正当竞争与禁止假冒法律
B.专门立法
C.商标体系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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