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反对
明确接受
在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
在其他领域没有表达
统一采用反致制度
第1题:
我国立法中对于反致()
A.明确反对
B.明确接受
C.在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
D.在其他领域没有明确的反对或接受
E.统一采用反致制度
第2题:
各国对待反致的态度大致有:()
A、全面否定
B、全面接受
C、只承认与接受反致而否定其他
D、只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接受反致
第3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是否采用反致制度作了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表明我国()。
A.接受反致
B.不接受反致
C.有条件的接受反致
D.有条件的接受转致
第4题:
《日本法例》第29条规定:“应依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应依日本法者,依日本法”。这表明日本()
第5题:
我国立法中对于反致()
第6题:
在反致制度所包含的诸项内容中,作为核心的是:()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反致和转致
第7题:
我国现行立法对待反致的态度是:()
A、全面否定
B、全面接受
C、只承认与接受反致而否定其他
D、只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接受反致
第8题:
赞成和反对反致的理由各有哪些?我国对反致制度有什么规定?
赞成反致的理由有:
(1)采用反致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一致,这是国际私法的目的之一,它能避免当事人挑选法院,并增强判决的执行力。
(2)采用反致无损于本国主权,并可扩大内国法的适用。
(3)采用反致可保证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4)采用反致可作为国际礼让的表示。
(5)采用反致有时可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反对反致的理由主要有:
(1)采用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
(2)采用反致有损国家主权。
(3)采用反致于实际不便。
(4)采用反致有否定内国冲突规范妥当性之嫌。
(5)采用反致有悖法律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是否采纳反致制度无明文规定。
第9题:
中国明确规定在()不采纳反致制度。
第10题: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