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需要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
本次收购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本次收购需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可以不用监事会审议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时,未按照( )要求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A.《证券法》 B.《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C.《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D.《反垄断法》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