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资产阶级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

题目
问答题
试述资产阶级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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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马里旦关于“自然法”、“实在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


正确答案:马里旦说,自然法是处理各种必然地同“行善避恶”这一首要原则相联系的权利和义务。就其本性而言,它是普遍的和永恒的。实在法是在一个特定社会集团里有效的整套法律,是处理偶然地同首要原则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它与人的理性和意志所产生的行为方式相联系,确定哪些事情是好的和可以容许的,哪些事情是坏的和不.允许的,国际法和万民法,处于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它通过概念的运用或通过倾向为人所理解。在这一意义上,它属于实在法,并正式构成法律次序。但就其内容而论,国际法既包括自然法范围内的东西,也包括自然法范围外的东西。而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理性推论出来;因而也就像自然法那样,是处理必然地同首要原则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国际法和实在法依靠自然法而具有法律效力,并使其为人民所遵从。它们是自然法的延伸和扩展,是自然法进入到了人性的主要倾向越来越不能加以决定的各个客观领域。也就是说,自然法本身所未加确立的事情以后将被确定;或者借以实在法对待定的人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在自然法,国际法和实在法之间,存在一种察觉不到的转化。有一种动力促使不成文法在人类法确定的领域内变得更加完善和公正。在这里,马里旦提出了人权动力发展的观点,认为人权是按照这一动力而在共同体中采取政治和社会的形式。

第2题:

问答题
试述关于人地关系的理论与思想的主要观点。

正确答案: (1)环境决定论:核心思想是自然环境决定人类生理和心理特征;代表人物是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和美国地理学者森普尔及亨丁顿;代表作是《人类地理学》、《政治地理学》和《美国历史及其地理条件》和《气候与文明》;缺陷是过于强调环境的作用,忽略了热的主观能动性。
(2)人地相关学派:核心思想是人和地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环境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它们能否为人类利用取决于人类的选择能力;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白兰士和白吕纳;代表作是《人地学原理》;缺陷是没有提出积极有效的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方法。
(3)区域学派:核心思想是区域是地理学研究的核心;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赫特纳和美国地理学者哈特向;代表作是《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和方法》。
(4)景观学派:核心思想是应当首先着眼于地球表面可以通过感官感觉到的事物,着眼于这种感觉;代表人物是:施吕特尔和苏尔。
(5)文化决定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人认为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人类不仅可以利用自然,而且可以按照人类的愿望来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认为在人地关系中,人起着决定作用,人又受制于文化,所以被称为文化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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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试述80年代以来我国理论界关于教育本质问题的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并说明对教育本质的探讨有何重要意义。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我国学界在关于教育本质的探讨过程中,由于各自的视野不同、立场不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上层建筑说”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教育属于精神生活,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经济基础决定了教育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了教育的变化,因而教育是上层建筑。“生产力说”认为,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手段,因而它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生产和延续的手段,因此可以把教育看做是社会生产力。“多质说”认为,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教育的本质也应是多质的、多层次的。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与人的成长、发展有直接联系,同时既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有直接关系,又与上层建筑有直接关系。“本质规定说”是力图从教育本身的质的规定性来揭示教育的本质,研究教育本质,就是揭示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教育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过程,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都可以归入教育的本质归定说。
教育的本质是对教育共性问题的探索,对教育本质的探索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从教育的理论意义上说,只有真正把握了教育的本质,才能建立起符合教育客观规律的教育学体系,只有顺应了客观规律的教育学体系,才能高质量地造就国家的建设人才,更好地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建设。
从教育的实践意义上说,只有真正把握了教育的本质,才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综观全局、胸有成竹地以不变的教育信念去指导万变的教育实践,从而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虽然有关教育本质的论争没有得出最后的结论,但围绕着论争,学者们开始了深层的反思,开始了教育本质问题的元研究。准确地、系统地把握其观点及其理论基础,对于深入地理解教育活动质的规定性,构建教育理论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4题:

问答题
试述黑格尔关于犯罪与刑罚问题的理论。

正确答案: 在黑格尔看来,真正的不法是犯罪,这里法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遭到了破坏。黑格尔说:“自由人所实施的作为暴力行为的第一种强制,侵犯了具体意义上的自由的定在,侵犯了作为法的法,这就是犯罪。”这属于刑法的领域。他强调,犯罪涉及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即他所谓的定在,因为唯有达到了定在的意志才会被侵犯。他批判斯多葛和古代立法的一个共同错误是,他们都停留在自由意志和人格的抽象思维上,而不在其具体而明确的定在中,来理解自由意志和人格。黑格尔说,作为理念,它必须有这种定在。对各种犯罪应该怎样处理,不能用思想来解决,而必须由法律来规定。黑格尔对刑罚的问题有着广泛的论述,他认为刑罚的意义就是对犯罪的一种否定之否定。他说,犯罪行为不是最初的东西、肯定的东西,而是否定的东西。所以刑罚不过是否定之否定。现实的法就是对那种侵害的扬弃,正是通过这种扬弃,法显示出其有效性。如果说对所有权和财产所加的不利或损害,扬弃造成损害的侵害是给被害人以民事上的满足,即损害赔偿。那么,对犯罪的扬弃便是刑罚。这里黑格尔批判了实在法学的各种刑罚理论,如预防说、儆戒说、威吓说和矫正说。他认为所有这些观念都把犯罪及其刑罚视为一种祸害,犯罪是一种祸害,所以就需要刑罚这样一种祸害,其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律与道德、心理的关系,而没有考虑到不法和正义,即自由意志的定在和扬弃。黑格尔说,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重要的是知道,犯罪应该予以扬弃,不是因为犯罪制造了一种祸害,而是它侵害了作为法的法。进一步地,犯人有其自由意志,其犯罪行为是对其自由意志的侵害,这样,对犯人所加的侵害就是一种正义。刑罚既然包含了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如果不从犯人行为中去寻求刑罚的概念和尺度,他就得不到这种尊重。如果单单把犯人看作应使变成无害的有害动物,或者以儆戒和矫正为刑罚的目的,他就更得不到这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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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

正确答案: 人的本质可以界定为:人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所从事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历史存在物,即为我的、自觉的、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生成物。人正是由于在某种动力(需要)的驱使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里所从事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获得人之为人的真正本质,成为具体的、历史的人。根据这一界定,可以这样理解: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实践;群体之所以成为群体,而能够相互区别开来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实践中形成的不同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之所以为每个人,而能够彼此区别开来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基于一定的需要在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独特个性。总之,人的本质只能在实践活动中得到生成、体现和确证。这种实践,是基于某种需要所进行的实践,而离开人的需要的实践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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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试述交易费用理论对企业的本质问题的认识。


正确答案: 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皎然关于意境的本质及其审美特征的看法。

正确答案: (1)皎然在诗学上最突出的贡献是对于诗歌意境学说的阐述。要求作诗应当充分抒情达意,又不主张在语言文字上斤斤计较,他主张借助形象来传情达意。他提出了“诗情缘境发”的命题,认为诗歌是通过描绘“境”来抒发思想感情的。抒情性最强的诗应当是通过“境”来表现而给人以无穷馀味的。他所说的“境”,指的是作品中所描绘的能够表达某种思想感情的典型的生活环境或精神状态。它来自客观世界,但又渗透了作者的思想感情,是主客观融合而成的一种艺术境界,即后人所说的“意境”。皎然所谓的“境”是经过作者精心选择和构思的产物。
(2)他把有无意境和意境创造的程度作为衡量诗歌作品优劣的主要艺术标准。他认为,诗作的艺术效果首先是由“取境”决定的,“取境偏高,则一首举体便高;取境偏逸,则一首举体便逸”。如他赞美王粲《七哀诗》,是因这首诗创造出令人产生“伤肝之叹”的意境。推崇谢灵运的诗也是由于谢诗善于创造“情在言外”的意境,“诗情缘境发”是皎然的诗歌理论中的一个基本原理,他的《诗式》、《诗议》等著作就是以此为核心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的。
(3)他很重视“取境”问题,“取境”就是创造意境,须经巧妙的艺术构思。所谓“尚于作用”,就是重视诗的艺术构思。他要求“取境”要独创,即立意新颖、境象独特、语言精粹;创造出的意境要自然,描绘意境要有动态美,意境中要蕴含深刻的思想。
(4)总之皎然善于诗歌意境方面的论述是多方面的,是我国诗歌意境说的真正奠基人之一,他继王昌龄所阐明的意境说,开创了我国诗歌理论的新局面,对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诗学作出了巨大贡献,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是我国传统诗学发展史上的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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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试述法的本质。


正确答案: 法的本质是“法的现象”的对称,指法的根本性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我们可以把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
(1)法的第一层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共同的、抽象的,而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全体统治阶级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第二层本质,就是法律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来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换句话说,统治阶级将符合他们利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在法律中.以体现他们的意志并确保他们利益。
(3)法的第三层本质,也就是法的深层本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社会上层建筑,它的性质、内容取决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需要,其中特别是一定经济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发展的需要。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起源、本质的思想。

正确答案:
国家起源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他们的早期著作中就曾讨论过这个问题,特别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十分精辟、详细和科学的论证。
(1)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起源的研究,概括地说,主要阐明了两个基本观点:
①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是说明国家产生的时间问题。
②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它是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是说明国家产生的原因问题。
(2)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本质思想
国家的本质问题,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深入地研究了国家的各种基本问题、科学地分析了国家产生的基本原因以及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共同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的含义作了界定:“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这个定义有三层含义: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国家是阶级统治;国家是个机器。下面从这三个方面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的具体含义:
①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它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的。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就是国家产生、发展、消亡的必然规律。
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是表明国家的本质。所谓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或称哪个阶级的专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有史以来的一切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
③国家是个机器。机器顾名思义是个工具,而且是个复杂的工具。它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机构。任何社会组织都有一定的机构,即组织体系。但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机器。它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公共权力。这是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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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资产阶级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

正确答案:
法的本质是关于法的所固有的根本属性的阐述。不同的学说和观点对法的本质有不同的阐述。资产阶级关于法的本质的阐述主要有:
(1)规则说。例如,以哈特为代表的分析实证主义者认为,法是一批特殊规则,决定什么行动应受公共权力加以惩罚或强制执行。
(2)命令说。例如,奥斯丁认为“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
(3)判决说。例如,美国法学家卢埃林认为,法不是本本上的官方律令,法存在于官员或平民的实际活动中,特别是存在于法官的审判活动中。官员们关于争端所做的裁决就是法律。
(4)意志论。例如,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法不过是“意志的记录”。
(5)民族精神说。例如,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6)社会控制论。例如,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法是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
(7)事业论。例如,美国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说:“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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