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王某接受朋友李某赠与的房产,该赠与行为手续齐全、合法,赠与合同上注明该房产原值36万元,王某支付相关税费2

题目
单选题
2019年1月王某接受朋友李某赠与的房产,该赠与行为手续齐全、合法,赠与合同上注明该房产原值36万元,王某支付相关税费2.5万元。4月,王某将该受赠房产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发生相关税费4万元。已知李某在取得该房产时实际付出成本21万元。王某转让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A

2.8

B

4.5

C

5

D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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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8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未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司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 、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根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撤销。

第2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5年,下列财产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是( )。 A.李某结婚前的一套房产在结婚5年产生的增值部分 B.婚后由王某父母出资为王某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的 C.王某的姑姑赠与王某的一辆小轿车 D.李某继承叔叔的一套房子,叔叔的遗嘱中未指明该房产归李某所有


正确答案:D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D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D。

第3题:

3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能撤销赠与;张某已将轿车交付李某,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2)选项BC: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第4题:

(2017年)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答案:错
解析:
李某是否结婚不一定,属于条件,所以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5题: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答案:错
解析:
“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附条件。

第6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故选项A正确。

第7题:

方某接受房产赠与,手续齐全、合法,赠与合同上注明该房产原值25万元,方某支付相关税费2.5万元。经税务机关评估,该房产市场价格为35万元。方某获赠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2
B.1.5
C.7
D.6.5

答案:D
解析:
方某获赠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2.5)×20%=6.5(万元)。

【知识点】 其他

第8题:

张某曾向李某借款5万元,6月底到期。5月中旬,张某将其价值10万元的房产和价值8万元的汽车赠与其女友王某。经查,张某没有其他财产。对此,李某( )。

A.有权请求撤销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

B.无权请求撤销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

C.有权请求撤销张某与王某之间的部分赠与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9题:

(2012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
( 1)选项 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张某已将轿车交付李某,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2)选项 BC: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3)选项 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第10题:

王某与张某约定,如果张某在两年内结婚,王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张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答案:错
解析:
王某与张某约定,如果张某在两年内结婚,王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张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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